各省驻京建管处、各外地进京施工企业、各用工单位:
近期,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为了稳定现有税源分布格局,维护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在京地税征[2002]548号文件内再次明确:
关于外地进京施工企业税收征收管理方式的确定,仍执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北京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外地施工队伍管理处代征代缴外地进京施工企业税款和使用“北京市外地进京施工企业专用发票”的通知》即京地税[1995]129号文。
目前,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机构改革,北京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外地施工队伍管理处在年底将撤销,主管税务局已将外地施工企业的代征税工作重新进行委托,现在由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统一代征代缴。特此通知各外地进京施工企业,请严格遵照执行,并请各省驻京建管处及各用工单位协助做好代征税工作。
二〇〇二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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