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基层党组织、各四川在京施工企业:
为不断探索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做好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等四个长效机制文件精神,以及四川省建设厅直属机关党委和北京市外施企业党委的有关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党组织要对在本单位务工的党员做好宣传教育和摸底排查工作,要以《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工作为契机,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流动党员主动亮出身份,努力避免“隐形”党员、“口袋”党员现象的出现。
二、各企业党组织要按照中组部《关于切实做好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在本单位工作六个月以上且地点相对固定的流动党员,要积极主动接收其组织关系,并及时编入党的组织参加组织生活;对尚未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的流动党员,要帮助他们及时与流出地党组织联系,办理领证事宜。
三、各企业在项目开工、人员进场办理农民工登记备案时,要增加“政治面貌”内容并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全面掌握流入党员的数量及有关情况,同时对流出和流入的党员建立管理台帐,随时掌握去向变化,建立健全日常管理机制,实现对流动党员的动态管理。
四、组织关系已接转到本单位或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其党费交纳标准应结合建设行业实际,参照原籍或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地的最低标准收取,尽量减轻一线务工农民党员的负担和顾虑,从而吸引他们主动参加组织生活。
五、各企业在成立党组织后,要将党组织的年度活动经费纳入企业预算,结合单位实际拨付一定经费并提供必要场所,支持党组织活动的正常开展,解决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所产生的误工、交通、生活等费用。同时,各企业党组织要加强与企业负责人沟通,积极开展各项组织活动。
六、各企业党组织要增强服务意识,从最现实、最直接的问题着手,为流动党员提供帮助和服务,尤其要发挥组织优势、采取多种方式帮扶有实际困难的党员,努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流动党员之家”,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七、各企业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四川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以及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四川驻京建管处总支委员会《关于加强四川在京施工企业党组织建设的通知》(川驻京建党[2006]2号)要求,切实抓好基层组织建设,为打造“川建工”品牌和实施“做大做强”目标发挥积极作用,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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