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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
“2005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2005-01-02

 

京建施[2004]918号

    

    

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施工单位:
    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促进我市建设工程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水平,现将“2005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施工现场 管理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4年12月20日印发


2005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要点


    一、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指导思想
    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保证安全生产,促进文明施工,全面提升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树立首都建筑企业新形象。
    二、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目标
    1、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严格安全生产条件,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杜绝三级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发生,伤亡事故控制在万人率0.7以内,确保安全生产。
    2、继续开展创建文明安全工地活动,争创文明安全施工小区。
    3、落实市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措施,继续治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共同实现治理目标。
     4、严格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制度,加强监管,杜绝重大火灾事故。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杜绝重大刑事案件发生。
    5、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三、施工现场管理工作要点
    1、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1)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劳务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2)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分包工程时必须严格查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凡将分项工程分包给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属违法分包。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发包给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属违法发包。上述行为必须严格禁止。
    (3)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必须加强日常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通过创建文明安全工地活动,全面提升施工人员文明礼仪素质,争做首都文明市民。
    (4)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站、执法队要重点依法监督检查上述各方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外地进京施工企业办理进京登记时应交验《安全生产许可证》,凡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生产的企业要依法查处。
    2、加强属地管理。各区、县建委应加强对属地施工项目的监管和服务;各施工单位要加强自律,规范施工管理,接受属地建委的监管。
    3、加强对地铁工程施工安全和由于地铁施工可能造成的社会环境安全的监管。地铁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及时将工程和施工情况及时报告区建委,并按要求做好应急预案,发现危及社会环境安全的险情时要立即报告区建委和有关部门,并做好应急预案的启动准备。
    4、奥运工程项目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应针对工程项目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编制详细的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建立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并在施工全过程认真实施,确保安全生产。
    5、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要做到工地围挡严密美观,主要道路硬化,土方车辆出场车轮冲刷干净,存放的土方必须覆盖或固化,施工现场适时清扫、洒水压尘。
    6、施工现场要按标准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立管。严格动火证制度,加强对易燃材料的管理,其中装修工程和防水工程施工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
    7、施工现场要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等有关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的管理标准。总承包单位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食堂、宿舍的管理,要做到责任到人,管理到位。凡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立即整改。
    8、适时做好夏季防汛、冬季防火工作。防汛重点是地铁工程、在施基坑和土方工程;防火工作重点是装修工程、防水工程明火作业、现场吸烟的管理及冬施保温材料的使用和存放管理。
    9、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教育司机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做到不违章驾驶,要加强对重型载重车辆(如混凝土罐车、散装水泥车、土方运输车等)的管理,杜绝超载、超限、超速等违章现象,确保交通安全。
    10、做好“两会”和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的安全保障工作。各单位应按要求适时做好安全值班、安全检查及安全保障措施。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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