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3-01
本报讯 (实习记者王喜江)今后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人员不再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日前,记者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将在3月审议后废止。 据了解,《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是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1995年4月14日审议通过的,并于1995年7月15日开始实施。当初立法是加强对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的管理。最初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仅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就需要180元,后来降为只收取5元工本费,如今已彻底取消这一收费,今后,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人员不在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目前,北京市对外来人口管理目前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解决。外来人口的增多必然带来对环境资源的压力,并加剧水、电、气、热、煤等能源的紧张。对此,政府将不再使用原来的管理模式和思路,会重新审视并研究解决方案,现在已开始启用新的思路,这一思路就是变管理为服务。 据悉,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安排审议的立法项目共11项、立法预备项目2项、立法调研项目12项。其中包括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废止的《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按照本市立法计划,《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25项法规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05年立法计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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