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5月10日
为进一步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提高行业诚信度和服务水平,规范北京市商品房销售经营行为,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建立了商品房交易市场动态监管制度,出台了《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交易市场动态监管的通知》(京建交〔2006〕334号)。
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产测绘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及商品房销售人员存在违规行为的,管理部门将督促相关企业进行违规行为整改,并采取限制措施。
对开发企业发布与交易管理网公示信息不同的销售进度;预销售商品房时不实行网上认购、网上签约;以内部认购、选号、协议等方式私下签订协议;恶意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争购等52种违规行为的,将对其项目的预售许可、抵押登记和网上签约手续暂停办理直至该企业完成整改后方可解除限制;同时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www.bjfdc.gov.cn)中进行企业违规行为公示。开发企业对销售代理房屋的经纪机构、测绘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在其委托范围的违规行为负有连带责任;商品房销售人员违规行为的结果由其从业的房屋销售代理机构、开发企业或售房单位承担。
北京市建委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www.bjfdc.gov.cn)公示北京市全部合法预销售项目的区域、总量、楼盘、成交价格等情况及每套房屋的销售状态,其信息与政府签约管理系统即时联接,每日更新。广大购房者可登陆网站(www.bjfdc.gov.cn)查询最新、真实、准确的房源信息。交易网首页还开设了“违规销售行为举报”栏目,并公布了举报电话63983155。
本信息转自http://www.bjjs.gov.cn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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