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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颁布建筑业企业和人员管理新规
——建筑业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实现动态监管


2009年11月19日

    日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继颁布了《北京市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约谈、培训考核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分别于2009年9月1日和10月15日实施。办法和规定对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以及人员约谈培训考核工作进行了改进和规范,北京市对建筑业企业和人员的管理,正逐步从静态管理、分散管理向动态管理、综合管理转变。
    办法规定,市和区县建委以及交通、水利、消防、电力、电信等专业管理部门发现建筑业企业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动态监管平台积分达到20分的;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引发群体性或突发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被投诉、举报资质条件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建筑业企业成立后3年内未承揽工程的,都可以启动动态核查。办法对核查的内容、核查方式、核查程序以及处理决定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出现以上行为的企业,将面临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少于1个月或3个月,整改期间停止其招投标资格)、停止为其开具出京承揽工程证明、不得申请资质增项或升级等处罚。此外,《动态核查办法》还对核查人员提出了纪律要求,规定了核查人员的“五条禁令”,防范廉政风险。
    规定对市和区县建委的职责分工、人员约谈培训考核的操作程序、培训考核内容以及相关人员拒不参加培训考核的,如何在北京建设网屏蔽个人信息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和规定的颁布施行,进一步完善了建筑业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动态监管制度,也改变了以往只是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对建筑业企业进行“套圈圈”式的核查方式,将建筑业企业在建筑市场中的合同备案情况、项目履约情况以及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法院判决书、仲裁机构裁决书以及经公证的调解书等执行情况也作为核查重点,北京市对建筑业企业和人员的管理,正逐步从静态管理、分散管理向动态管理、综合管理转变。
    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就如何加强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监管,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大胆尝试,于2007年出台了《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同年10月1日起,对北京市建筑业企业和人员试行动态监管。
办法实施两年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共收集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580起,涉及建筑业企业453家,涉及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三类人员803人。
    2009年上半年经过对“沉睡企业”的清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撤销了83家建筑业企业资质;2009年1至10月,对12家建筑业企业进行了资质核查,有7家建筑业企业被责令限期整改,1家建筑业企业被撤回资质,有力净化了建筑市场环境,动态监管已经成为建筑业企业和人员市场行为监管的重要的手段。同时,实施动态监管,能够促进建筑业企业加大制度建设,强化质量、安全、劳务用工管理力度,提升建筑业企业管理水平。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动态监管,在规范北京市建筑市场秩序,推动建筑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改变了以往建筑市场管理只进不出的局面,有利于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

本信息转自http://www.bjjs.gov.cn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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