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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京建发〔2013〕13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遏制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近期,全国建筑施工领域接连发生模板支撑体系倒塌事故。2012年12月31日21时许,上海地铁12号线浦东金桥停车场检修库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发生模板支撑体系坍塌,造成5人死亡,18人受伤。2013年1月6日16时10分左右,丰台区华电(北京)热电有限公司生产实验楼、综合办公楼工程在进行5层顶板混凝土浇筑施工时,模板支撑体系坍塌,造成1人死亡、6人受伤。
  上述生产安全事故虽然都正在进一步调查中,但事故发生的原因具有相似性,事故的教训是惨痛的,给我们再次敲响了安全生产的警钟。目前正值春节来临之前,一些工程项目存在赶工期、抢进度、超能力、超强度施工的情况,安全生产措施没有落实在现场实处。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坚决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请各施工企业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检查安全保证体系及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的落实情况,并重点检查:
  (一)各工程项目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及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验收及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各工程项目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主要检查消防水源及消火栓设置、消防通道设置、保温材料的使用及施工、现场用火管理、宿舍用电及取暖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的要求。
  各施工企业应在春季前,对本企业在京所有项目逐一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及其他问题的工程,一律停工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确保不留任何死角。
  二、各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监理责任,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验收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的要求,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要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安全监督机构要结合网格检查加大安全监督执法力度,并重点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对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安全隐患,一律停工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理,按照《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记分处理,情节严重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启动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程序,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七日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市安委会办公室。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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