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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京建发〔2013〕131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泰乐家园项目火灾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3月3日,我市西城区泰乐家园项目彩钢板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200平方米,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现将事故情况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3年3月3日17时03分,由北京泰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中航工程监理(北京)有限公司监理、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泰乐家园住宅1~5号楼工程,一栋三层的活动板房发生火情,火情从二层西侧迅速扩大,项目部进行灭火的同时立即拨打119报警,18时12分左右大火被扑灭,过火面积20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相关部门正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二、处理意见
  火灾事故发生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执法人员对该工程进行检查发现,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4号楼东侧钢筋加工棚内电焊机借用脚手架钢管做回路;5号楼2层以上临边防护无密目网;楼内多处孔洞无防护措施;5号楼南侧模板存放区未封闭管理等,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为进一步强化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遏制火灾事故多发的势头,教育责任单位吸取事故教训,警示相关单位,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对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在京投标资格30日并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三、工作要求
  目前正值全国两会期间,各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对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消防安全工作。各单位要立即对施工现场(包括生活区、办公区)消防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强化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特此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七日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市安委会办公室,市防火委办公室。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3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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