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京建发〔2013〕172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培训工作,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13】13号)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切实做好建筑安全培训的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13】13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