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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文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京建发〔2013〕212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
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

  2013年5月6日凌晨2:40左右,西安地铁三号线通化门至胡家庙区间始发井左线隧道向北开挖至8米处,隧道顶部突然发生坍塌,事故造成5名被埋施工人员遇难。当前我市轨道交通建设正值高峰,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全市的在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以事故教训为诫,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加强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各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应牵头组织监理单位及有关单位立即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重点检查内容如下:

  (一)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暗挖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验收及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等情况;安全迎汛及抢险物资配备情况;

  (二)暗挖超前地质探测落实情况;暗挖带水作业防坍塌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超前注浆支护按图施工情况;

  (三)初支钢格栅安装质量情况;

  (四)群洞施工防沉降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五)暗挖穿越大口径雨污水管线等风险工程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六)盾构始发、接收井端头加固情况;盾构区间联络通道地层加固、开口,泵房开挖安全施工情况;

  (七)预警响应情况以及安全生产制度、标准规范的落实情况。

  二、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施工单位应立即暂停施工。在确保作业人员及周边环境安全的情况下,消除施工安全隐患并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确保不留任何死角。

  三、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查暗挖施工专项施工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方案中制定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四、建设单位应认真检查自身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同时,要督促项目部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并于5月15前将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汇总后,书面报告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五、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委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令整改,依法进行处罚并按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记分处理。市国资委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市属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追究责任。

  特此通知。

    (联系人:鲁宋;联系电话:83297865)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三年五月八日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市安委会办公室。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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