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京安发【2013】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京建发【2013】173号)的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并于5月14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京安发【2013】4号)
(联系人:于剑;联系电话:59958845;传真:59958844;电子邮箱:shigongchu21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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