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省(市)驻京建管处、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
自《北京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注册建造师市场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京建法﹝2012﹞26号)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综合定量评标办法(试行)》(京建法﹝2012﹞27号)实施以来,广大施工企业积极主动上报各类信息,保障了市场行为信用评价工作的稳步进行。但也有个别企业不重视信息申报工作,特别是有关科技进步的信息申报工作相对滞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价工作。为此,特就加强科技进步信息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本市注册、中央在京、外省(市)进京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补充申报的科技进步信息需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补充申报的科技进步信息应在本次申报目录范围内(《科技进步信息补充申报目录》见附件1);
2.企业补充申报的科技进步信息应为国家级或在北京地区申报评审的;
3.企业补充申报的科技进步信息的发布时间应在申报当日起两年内;
4.此次企业补充申报科技进步信息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
二、企业补充申报科技进步信息时应提交如下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1.企业补充申报科技进步信息的文字说明(需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补充申报的科技进步信息明细清单(需加盖企业公章,明细清单格式、示例见附件2);
3.企业补充申报的科技进步信息获奖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请按照明细清单顺序进行排列,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上述材料纸质版请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市场管理处;电子版材料请扫描后进行打包,并作为附件发送至邮箱liguangyuan2009@163.com。
联 系 人:李 光 远
联系电话:59958825
附件:1、科技进步信息补充申报目录
2、补充申报的科技进步信息明细清单(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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