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施工单位、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各有关单位:
2013年8月11日凌晨,观光塔住宅小区工程7#楼,一台QTZ63塔式起重机(登记编号为京MY-T27010),在进行模板入模、正常吊载作业时,突然整体倾覆。鉴定结论表明:塔身第3节根部连接套与弦杆焊缝不合格是引发本事故的直接原因。发生事故的塔式起重机生产厂家为辽源市华龙起重选矿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公司”),该公司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该塔式起重机的出厂日期为2011年3月,具有“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事故发生后,相关检测机构对华龙公司生产的其它塔式起重机标准节连接套与弦杆焊缝进行了进一步抽检,发现焊缝存在质量问题,未达到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为吸取事故教训,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本市施工现场所有在用的华龙公司生产的塔式起重机全部停止使用。
华龙公司应按有关标准对所有塔式起重机实体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同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参照《钢结构焊接规范》和《塔式起重机钢结构制造与检验》等标准,对塔式起重机标准节连接套与弦杆的焊缝进行检测,合格的方可继续使用。
二、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华龙公司生产的塔式起重机的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处理。
三、对使用华龙公司生产的塔式起重机的施工现场,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必要时,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可启动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动态核查。
四、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要暂停办理华龙公司生产的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手续,暂停办理新的登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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