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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京建发〔2013〕52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
工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建质〔2013〕4号),现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在收到区(县)人民政府对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后15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附具有关证据材料)、区(县)人民政府批复文件、本部门处罚建议等材料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特此通知。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建质〔2013〕4号)

  (联系人:高永虎;联系电话:59958834)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市安委会办公室。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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