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建质〔2013〕4号),现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在收到区(县)人民政府对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后15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附具有关证据材料)、区(县)人民政府批复文件、本部门处罚建议等材料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特此通知。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建质〔2013〕4号)
(联系人:高永虎;联系电话:599588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