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驻京建管处、各外地进京施工企业:
2013年1月1日,《北京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注册建造师市场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综合定量评标办法(试行)》正式实施,今后施工总承包企业市场行为信用评价结果直接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挂钩,并于近期将实现系统联动,为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请2012年3月26日前完成进京备案的企业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网查看本企业进京备案信息是否完善,对于存在信息缺失的情况,请配合做好网上备案信息的补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存在企业基本信息及证照资料信息缺失的情况
1.企业登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网(www.bjjs.gov.cn)网上办事大厅选择“282--中央及外省市建筑工程企业备案”业务。企业基本信息按照系统要求输入。企业证照资料中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在京经营场所证明扫描上传最新信息;发包单位委托意向文件、出省证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相关凭证、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相关凭证(劳务企业需要)、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拖欠行为证明上传初次备案信息即可。企业按系统要求输入信息完毕,打印《中央及外省市建筑工程企业备案变更表》(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携带《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在京经营场所证明和《中央及外省市建筑工程企业备案变更表》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综合服务大厅13号专用窗口核对网上申报信息。
3.服务大厅专人通过电子台账、书面档案等资料进行比对,经核对基础数据无误的,打印“行政许可办理流程表”和“行政事项办理结果通知书(存根)”,当场办结。
二、存在一级注册建造师备案资料缺失的情况:
1.企业登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网(www.bjjs.gov.cn)网上办事大厅选择“282--中央及外省市建筑工程企业备案”业务。企业按系统要求输入一级建造师相关信息后,打印《中央及外省市建筑工程企业注册建造师在京执业备案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携带《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原件、建造师职称证原件、社会保险证明和《中央及外省市建筑工程企业注册建造师在京执业备案申请表》到综合服务大厅13号专用窗口核对网上申报信息。
3.服务大厅专人通过电子台账、书面档案等资料进行比对,经核对基础数据无误的,打印“行政许可办理流程表”和“行政事项办理结果通知书(存根)”,当场办结。
注:若同时存在上述一、二两种情况,请一并办理。
三、工作要求
请各省驻京建管处积极督促所属企业,各片组牵头单位督促本片组企业按照上述步骤和方法,在规定时限内补录网上信息并办结。施工总承包企业请务必于2013年1月20日前办理完毕,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也请尽快办理(劳务企业无需录入注册建造师信息)。
建管中心联系电话:59937603
信息中心技术支持咨询电话:59958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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