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征税派驻机构、各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
为继续深入了解外地进京施工企业经营状况,促进外施企业诚信纳税,保证税源,我们将继续按照统一标准和程序开展2012年度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4月15日—5月4日为企业自查自评期,5月5日前企业需将自查后的评定表报送所属的代征税派驻机构,无所属代征税派驻机构企业直接报送交易中心517室。5月6日—6月20日为各代征税派驻机构检查初评日期,6月25日前各代征税派驻机构将初评表及有关总结报交易中心评审办公室。7月10日起评审办公室开始进行抽查及综合评定工作(抽查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二、符合A级标准﹙2011年度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结果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且自愿申请A级的企业在自评和初评期间,请自行与税务师事务所洽商审计和出具报告事宜,须于8月31日前将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报送至交易中心517室,以备综合评定(过期不候)。
税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京成会信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 阜外大街甲6号422室
电话: 68012283 13901079358
联系人: 刘友庆
三、检查评定对象:所有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均需按要求参加评定。
四、检查评定内容:见《2012年度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纳税信誉等级评定表》。(企业用A4纸自行下载)
五、组织方式:所属省有代征税派驻机构的企业由代征税派驻机构负责组织检查初评,初评检查面要求百分之百,在此基础上,交易中心评审办公室进行抽评。所属省无代征税派驻机构的企业,由评审办公室负责检查评定。整个检查评定工作由评审办公室统一组织,检查评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由评审办公室负责解释或解决。(交易中心财税管理部517室 电话:63546273)
六、检查评定期限: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七、综合评定:根据自评、各代征税派驻机构初评、评审小组的抽评结果、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及日常跟踪管理掌握的情况,按“A、B、C”三类进行综合评定。
八、检查评定所需资料:
1、2012年度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纳税信誉等级评定表(一式三份);
2、外地进京施工企业档案管理手册;
3、评定期内的在施项目的合同和交易合同备案书;
4、评定期内的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及辅助帐;
5、评定期内的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
6、评定期内的发票使用情况表,要求由网络系统上直接打印,不得修改。系统内开票张数累计不到100张的,要求全部下载打印,累计超过100张的,提供4月份、9月份和12月份的发票使用情况表;
7、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网络操作培训证;
8、申请A级纳税信誉等级的企业须提供中介机构审计报告;
9、评审办公室要求的其他资料。
九、要求与说明
1、 申请A级的企业需正常参加自评和初评工作,由企业自己安排协调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事宜,于8月31日前即综合评定前将审计报告报送交易中心407室,以备综合评定,过期不候。
2、所有企业和各代征税派驻机构在报送评定表前,都要完成相关系统的录入工作,收表单位要负责核对检查,保证系统数据与手工填报内容一致。
3、 对各代征税派驻机构要求检查面100%,企业范围以系统显示2012年度有开票业务的企业名单和数量为准,要求对每家企业给予说明,包括未参评的原因,是无法联系还是未通知到等。
4、 初评期要求:各派驻机构要核对企业开票量,认真核对发票使用情况表,并将核对后的发票使用情况表随评定表报送交易中心,对企业的评定要公平、公正,评语要客观,检查结束要有书面总结,并对欠缴税费情况进行记录统计,以打印文档随总结报送。
5、 各单位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并纠正的问题组织检查时不扣分。
6、 各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提供与检查评定有关的资料,
对无故不接受或不配合检查评定的企业,直接视为C级。
望各单位继续重视此项工作,积极配合,共同做好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
附件:《2012年度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纳税信誉等级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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