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外地进京施工企业:
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2013年第7号公告的要求,受托单位在代开发票时应审核开票人的申请资料,其中包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加盖纳税人公章确认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为方便外施企业,避免每次开票重复提供资料,交易中心采取对外地进京施工企业税务登记证号一次性备案的方式。
从即日起至年底前,请各外地进京施工企业自行在交易信息网中填写本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号,并持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副本复印件到专业劳务交易中心咨询台办理信息审验,今后如遇税务登记证号变更应到交易中心办理变更手续。特此通知。
2014年1月1日起,无税务登记证信息的企业将不能办理开票交税手续,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附件:北京市地方税务局2013年第7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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