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继续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建筑施工领域专项整治,全力消除隐患,整治违法行为,推动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的有效落实,促进建筑安全形势平稳健康发展,特制订2014年度重点建设工程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2014年北京市安全生产重点执法检查计划》,以强有力的执法态势,加大对重点工程项目的依法检查力度,推动绿色标准化施工,惩治建筑施工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遏止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保证建筑工程如期竣工。
二、工作安排
重点建设工程专项执法行动协调工作由施工安全管理处负责。市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制订专项执法行动工作 计划。组织集中执法检查不少于3个批次,每个批次检查时间不少于10天,必要时可组织相关部门协同检查。集中执法行动在5-7月份实施并完成。专项执法行动可在市重点建设工程(轨道、房建、市政)项目上展开。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可结合本区域范围内建筑施工安全状况安排重点执法工作计划。
三、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的情况;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深基坑工程: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地下管线;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采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措施;是否落实防汛要求等。
3、施工现场安全监测防护设施配置和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情况;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情况;防汛物资、设备及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
4、高支模及脚手架工程:《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和《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的贯彻落实情况;模板支撑及脚手架搭设、验收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是否按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组织专家论证。
6、建筑起重机械:是否按要求办理建筑起重机械登记编号、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等备案手续;是否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是否按要求进行检测、验收。
7、轨道交通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管理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情况;工程各参建单位的履责情况。
8、消防安全:《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工程各参建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施工现场消防管理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可结合年度检查计划拟订专项执法行动工作安排,按照“检查内容”落实专项执法行动计划。要每月形成工作小结,专项执法行动结束后于8月10日前提交工作总结。
(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要高度重视市安委会提出的专项执法行动计划,可在相应时间内结合本区域安全生产形势认真安排重点执法工作。要依法查处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使全市建筑领域安全工作始终在强态化监管控制下正常运转。
(三)各大集团(总公司)要确保将检查内容及相关要求传达到在施项目。要广泛开展一线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认真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以及近年来新发布的标准和文件要求,以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为契机,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强力打击施工现场非法违法行为,切实提高参建各方的安全管理水平。
(联系人:王屹;联系方式:59958833、13801361900; 传真:59958844;施工安全处邮箱:shigongchu21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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