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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京建发〔2014〕390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做好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会议会期
阶段施工现场扬尘管理等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会议将于2014年11月份在北京召开。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会议北京市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38号)及市委市政府最新会议精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全面加强施工现场扬尘管理,现就做好会议会期阶段(11月3日-11日)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管理等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通知如下:
  一、全市所有施工工地要严格贯彻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及扬尘治理有关标准、规范和文件,施工工地扬尘治理达标率应高于90%。新开工建设的轨道交通工地竖井应实施密闭化作业。全市规定区域内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施工工地应全部规范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加强对所有施工工地的监督管理。全市土石方工程应按规定安装、使用高效洗轮机,安装率达到100%。全市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应全面符合标识、监控、密闭、车辆排放的相关技术和标准要求。
    二、全市所有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拆除、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其中,五环路以内和怀柔区应停止所有建筑工程施工作业(抢险抢修工程除外)。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做好停工准备,工程应在有利于安全的部位停工,并在停工期间按要求做好轨道交通工程、暗挖工程、基坑工程及周边环境的监测和巡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及周边环境的安全。
    停工的工程项目,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管理人员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要做好安全生产、绿色施工、消防保卫、食品安全等工作,加强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要安排好农民工的生活,加强对项目部企业职工和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思想动员和法制教育,确保安全稳定;要及时发现不利于社会稳定的因素,并妥善处置、化解矛盾,必要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三、因停工造成工期延长、经济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给予合理补偿并适当延长合同工期。
  四、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监督机构、相关部门届时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监管执法,充分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加大对施工工地的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五、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应迅速将此通知传达到每个项目,并督促严格执行。
    六、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举报电话:城管热线96310,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便民热线010-59958811。
    七、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会议会期阶段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4〕378号)不再继续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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