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建筑机械分会,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市场行为,充分运用社会信用的市场机制,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实现市场优胜劣汰,保障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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