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顺利推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我委制定了《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5〕15号),并于2015年11月1日起试行。现针对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中自评人员和考评专家的管理,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人员及考评专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人员及考评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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