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京建发〔2016〕353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发局,各集团(总公司):
为落实市政府“放管服”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现决定对《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16版)部分条目进行调整,有关规范性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16版)调整条目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