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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京建发〔2016〕408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广使用在线监测设备防治扬尘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按照北京市贯彻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实施方案(京政办字〔2016〕37号)的总体部署,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在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广使用扬尘噪声污染在线监测设备(以下简称“在线监测设备”),并纳入全市远程施工视频监控系统统一管理。现就具体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安装范围和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全市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在2016年底前规范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二、责任主体

建设单位为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责任主体,承担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建设单位选择符合在线监测设备技术要求(见附件1)的企业负责在线监测设备安装、维修保养以及系统技术维护。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要为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技术支持,积极配合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工作。施工单位应做好在线监测设备的保护工作,确保设备不被人为破坏。

市、区住建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及监督施工工地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管理工作。

三、安装要求

(一)在线监测设备的选用及选址。在线监测设备应符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定的在线监测设备技术要求,与全市远程施工视频监控系统实现良好兼容,并能接入全市远程施工视频监控系统统一管理;在线监测设备应安装在建筑工程施工区域围栏安全范围内,且可直接监控工地现场主要施工活动的区域;监测点位宜安装在主要出入口和施工车辆出入口,当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邻时,应避免在相邻边界处设置监测点;在监测点周边,不应有非施工作业的高大建筑物、树木或其他障碍物、阻碍物阻挡空气的流通。

(二)安装数量。主要出入口和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至少设置1个监测点;主作业面及扬尘隐患较大区域附近应设置1个监测点。颗粒物采样口高度一般应设在距地面3.5m±0.5m。安装数量及位置应确保监测设备监测数值能客观反映施工现场实情。

(三)安装信息报送。完成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调试后,建设工程应填写《北京市施工工地在线监测系统安装信息表》(见附件2),并于5日内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四、在线监测设备的使用

全市在线监测设备可实现对施工工地现场进行实时在线监测功能,并应纳入全市远程施工视频监控系统统一管理。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环保主管部门、集团总公司及施工单位使用统一分配的账号、密码即可登录全市远程施工视频监控系统,各集团总公司、各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通过全市远程施工视频监控系统的在线监测功能对所属施工工地现场绿色施工情况进行查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五、监督管理

(一)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积极推进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工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充分认识安装、使用在线监测设备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主动实施安装和接入工作。

(二)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结合日常监管要求对施工现场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拒不安装或使用在线监测设备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应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通过全市远程施工视频监控系统的在线监测功能对辖区内施工现场的扬尘排放情况及空气重污染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查看。对于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移送相关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1月29日

(联系人:张向宇;联系电话:6398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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