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意见的通知》(京安办发〔2016〕4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防御机制意见的通知》(京安办发〔2016〕43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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