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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关于完善外省市施工企业进京备案信息暨换发新版管理手册的通知

各省驻京建管处、外省市进京施工企业: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要求,至 2016年6月30日各省市换证工作已经结束。为保证企业历史信息的连续性与完整性,使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衔接,满足未来工作需要,我委开发了新的企业进京备案系统,自7月11日起正式使用新的备案系统,届时统一换发新版《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现请已完成进京备案的外省市施工企业,尤其是已经换领新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尽快完善企业进京备案网上信息,配合做好有关工作,以确保企业在京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企业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网(www.bjjs.gov.cn)网上办事大厅选择“282--中央及外省市建筑工程企业备案”业务,填报相关信息,打印相应申请表,现场提交书面材料。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1.此项工作期限为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8月31日。

   2.具体办理方法请上网查看办事指南。办事指南网址为www.bjjs.gov.cn/publish/portal0/tab1284/,或者www.bjjs.gov.cn →办事指南→企业管理→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

  3.建筑市场及劳务管理政策法规宣讲记录,可以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替。

  4.劳务企业无论持有新版资质证书,还是持有旧版资质证书(住房城乡建设部870号文件规定“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以外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暂不换证”),均应完善企业进京备案信息。且填报资质信息时,均可选择“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5.换发新版《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时,备案窗口不予打印历年企业在京市场行为评价结果。建管中心另行安排打印评价结果事宜并提前发布通知。

  6.在7月1日至7月11日期间,需要参加招投标的企业但尚未更新企业备案资质信息的,可以通过旧系统办理相应变更备案,但在8月31日之前,仍需通过新系统完善企业进京备案信息。由此给企业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7.企业换领新版《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时,旧版管理手册同时作废。

  8.请各省驻京建管处督促所属企业,各片组牵头单位督促本片组企业,按照上述要求抓紧时间办理。

9.建管中心联系电话:59958743、59958290,信息中心技术支持咨询电话:59958345,综合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9150138。

 

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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