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省驻京建管处,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2016年3月至2016年12月,一些建筑施工企业未履行企业管理责任、拖欠劳务分包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引发了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若干规定》(京建法〔2004〕121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4〕15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对这些企业的违规行为分别作出了处理。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安徽中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海淀区图书馆等3项(阿卜杜勒.阿齐兹国王公共图书馆暨北京大学古籍图书馆)工程中,未履行企业管理责任,未落实劳务管理相关工作,未按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管理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发生群体性事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令其限期整改6个月,改正期间,禁止在本市辖区内承接新的工程。
二、涞水县福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昌平区工程中,未履行企业管理责任,未落实劳务管理相关工作,未按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管理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发生群体性事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令其限期整改6个月,改正期间,禁止在本市辖区内承接新的工程。
三、河北兴森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在昌平区平西府1-3#楼及车库(装修)工程中,未履行企业管理责任,未落实劳务管理相关工作,未按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管理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发生群体性事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令其限期整改6个月,改正期间,禁止在本市辖区内承接新的工程。
四、武汉东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大兴区生物医药基地1#生产车间等3项(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工程中,未履行企业管理责任,未落实劳务管理相关工作,未按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管理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发生群体性事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令其限期整改6个月,改正期间,禁止在本市辖区内承接新的工程。
五、湖北红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通州区东方电影院改造项目中,未履行企业管理责任,未落实劳务管理相关工作,未按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管理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令其限期整改6个月,改正期间,禁止在本市辖区内承接新的工程。
六、江苏盐城二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在通州区宋庄镇21-23#、25-27#及地库DK15、DK17楼基础及主体结构劳务分包工程中,未履行企业管理责任,未落实劳务管理相关工作,未按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管理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发生群体性事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令其限期整改3个月,改正期间,禁止在本市辖区内承接新的工程。
七、四川安弘建筑劳务开发有限公司,在门头沟永定镇润西山项目工程中,未履行企业管理责任,未落实劳务管理相关工作,未按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管理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发生群体性事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令其限期整改1个月,改正期间,禁止在本市辖区内承接新的工程。
八、辽宁强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在丰台科技园万达广场工程中,未履行企业管理责任,发生群体性事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令其限期整改1个月,改正期间,禁止在本市辖区内承接新的工程。
九、河北旭朋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在丰台区天坛医院二标段工程中,未履行企业管理责任,未落实劳务管理相关工作,未按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管理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发生群体性事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令其限期整改1个月,改正期间,禁止在本市辖区内承接新的工程。
十、北京宝隆丰达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在丰台科技园万达广场工程中,未履行企业管理责任,未落实劳务管理相关工作,未按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管理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发生群体性事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令其限期整改1个月,改正期间,禁止在本市辖区内承接新的工程。
十一、河北白云建筑装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门头沟新城西融中心工程中,未履行企业管理责任,未落实劳务管理相关工作,未按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管理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发生群体性事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令其限期整改1个月,改正期间,禁止在本市辖区内承接新的工程。
十二、广东珠江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在通州区珠江逸景科技园A南三期406#楼工程中,未履行企业管理责任,拖欠劳务分包工程款,发生群体性事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令其限期整改1个月,改正期间,禁止在本市辖区内承接新的工程。
在整改期届满前10日内,以上12家企业应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提交整改报告和在施项目名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企业整改情况验收合格后,恢复其在本辖区内承接新工程的资格。希望各建筑施工企业引以为戒,认真学习有关政策,加强管理,高度重视施工现场劳务管理、劳务费结算支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市和区建设主管部门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将严肃查处,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首都社会稳定。
特此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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