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京气发〔2017〕33号)转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加强施工现场雷电天气的应急响应工作。施工现场的塔式起重机、钢管脚手架要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安装防雷装置。施工现场临建房屋要按照《建设工程临建房屋应用技术标准》(DB11/693-2009)等规范要求采取防雷措施。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6月21日
附件:238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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