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460号)要求,为确保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的正常报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报送内容
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是指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四类保证金。建筑企业统计的数据应该是在全国范围内的缴纳情况,本次统计的时间段为2016年全年、2017年上半年,2017年下半年按季度报送。
二、统计报送方式
1.企业注册所在地在北京的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负责统计本企业含子公司、分公司及控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的缴纳情况,按照规定直接报送至建筑市场管理处。
2.企业注册所在地在北京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企业负责统计本企业含子公司、分公司及控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的缴纳情况,按照规定直接报送至注册所在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企业,汇总后报送至建筑市场管理处。
3.中央建筑企业按照要求由本企业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外地进京施工企业按照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知要求报送。
三、统计报送安排
1.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本市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明确信息报送工作负责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填写《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信息报送工作联系表》(附件2),于2017年7月25日前报至建筑市场管理处。
2.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本市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统计2016年全年和2017年上半年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分别填写《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统计表》(附件3),于2017年7月31日前报建筑市场管理处。
3.从2017年三季度起,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本市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按季度统计报送截至上季度末的本年度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以及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推广银行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工作情况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整理统计,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统计表》(附件3),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报建筑市场管理处。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本市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报送工作,认真部署,落实责任,确保上报数据及时、准确、真实。
特此通知。
附件:
1.本市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名单
2.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信息报送工作联系表
3.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统计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7月17日
(联系人:于新华、吴涛;联系电话:010-59958819、59958828; 传真电话:01059958821;邮箱地址:jzscc2017@163.com)
附件:附件1本市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名单.docx
附件:附件2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信息报送工作联系表.doc
附件:附件3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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