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工程各参建单位:
2017年7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部分在施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进行了监督执法检查,共抽查工程81项次,下发监督抽查记录133份,简易处罚48起,一般行政处罚4起,其中质量类1起,安全类3起。现将检查发现的主要违法违规情况通报如下:
一、中铁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土建总承包单位)施工的轨道交通8号线三期12合同段和义站工程(项目经理黄昱),监理单位为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C出入口暗挖段与车站主体结构连接部位拱顶二衬混凝土模板支撑架,有2根顶部立杆固定在横杆上,未通过可调托撑轴心传递至立杆,不符合《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5.3.1条规定。
二、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土建总承包单位)施工的轨道交通19号线一期06合同段草桥站至右安门站工程(项目经理苗春刚),监理单位为北京华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区间盾构始发井基坑冠梁钢筋混凝土角撑个别钢筋(直径为18mm)被切断,剩余锚固长度约为50cm,不符合工程设计图纸“HRB400级钢筋,钢筋直径不大于25mm时,钢筋锚固长度37d(66.6cm)”的要求。
三、山东菏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的轨道交通16号线14合同段国家图书馆站围护结构钢支撑安装工程(项目经理赵再强),土建总承包单位为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中铁华铁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车站第8轴部位(结构第3仓处)基坑土方已开挖到底,第四道有连续4根钢支撑未及时架设。不符合工程设计图纸《国家图书馆站(216)车站结构车站施工工序图(四)》BJM14-215-SS-02-01-00-JG-49中第二步“顺序开挖至每道支撑下0.5米,分别架设第二至第五道支撑,直到开挖至基坑底”的要求。
四、中地地矿建设有限公司(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的轨道交通16号线26标宛平城站深孔注浆加固工程(项目经理郝秀山),土建总承包单位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华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车站东端降水水泵使用的电缆沿地面敷设,未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2.10.6条“绝缘导线应按照规范要求采取架空、穿导管或线槽等敷设方式”规定。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针对监督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及时消除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依法对上述责任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依据《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对责任人进行动态记分处理。
特此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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