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促进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3号)要求,现就本市开展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在北京考察城市规划建设和冬奥会筹办工作中提出的“安全生产必须落实到工程建设各环节各方面,防止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施工,做到安全第一”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狠抓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首都社会和谐稳定,为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王承军副主任担任。成员包括施工安全管理处、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施工安全管理处负责部署全市建设系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做好信息的收集和汇总工作。
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抽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组织专项检查。
三、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包括:本市纳入施工安全监督范围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整治重点
(一)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二)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
(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供水、排水、供热、供气工程中的基坑(槽)、隧道、地下暗挖、顶管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全过程风险防控情况。
(五)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钢管扣件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六)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
(七)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临边、洞口的防护情况;个人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情况;脚手架、临时用电、施工机械的安全防护情况;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防护情况。
五、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7年3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印发工作方案,并进行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4月至7月。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整治重点,开展自查自纠,有关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结合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在日常检查中,对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责令项目进行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三)抽查督导阶段:2017年8月至11月。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将结合网格检查,对工程项目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责令项目进行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7年12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六、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责任。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站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工作部署,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每个人员,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督查执法。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抽查工作。要进一步严格执法,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企业及时整改,否则一律予以停工。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期间,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依法从严处理。
(三)突出整治重点。各单位要统筹谋划,总体布局,推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与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标准化、事故查处督办等各项工作协调开展,全面提升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要着力突出三个重点:重点强化对事故多发地区和企业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民生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重点强化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落实。通过治理重点问题,以点带面,实现安全发展。
(四)及时总结经验。各单位要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评估,总结好的做法,推广应用到本地区、本企业的管理中,切实巩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请各单位于2017年12月15日前,将2017年建筑施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3月9日
(联系人:魏巍;联系方式:59958843;电子邮箱:shigongchu21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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