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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关于申报2017年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的通知(建科墙函[2017]59号)”,我委负责组织开展2017年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满足下述申报条件的区可申请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填写《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申请表》和《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实施方案》(见附件),并经区人民政府同意, 于2017年6月15日前将纸质及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1.具有较好的经济、建筑科技和市场发展等条件;
  2.具备装配式建筑发展基础,包括有较好的产业基础、标准化水平和生产能力,拥有5个以上装配式建筑开发、设计、施工企业和3个以上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以及10个以上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等;
  3.制定了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有较高的发展目标和任务;
  4.有明确的装配式建筑发展支持政策、专项管理机制和保障措施;
  5.本地区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各类质量事故;
   6.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二、满足下述申报条件的企业可申请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填写《装配式产业基地申请表》和《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于2017年6月15日前将纸质及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项目应用、科研项目等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原“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企业可按本通知要求申报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较强的装配式建筑产业能力;
  3.具有先进成熟的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体系,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水平高;
  4.管理规范,具有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市场信誉良好,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各类质量事故;
  5.设计、施工类企业应承担过10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部品部件生产类企业的产品应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中应用,科技研发类企业应主持过3项及以上的国家或省部级装配式建筑相关科研项目,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6.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专家评审,对评审通过的区和申报单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荐。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的通知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706/t20170606_232115.html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6月8日
   (联系人:赵晓敏;郭银苹电话:59958296;59958177
   地址:北京市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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