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6〕295号)的精神,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委起草了《关于推行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7年7月12日之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电话:010-59958820
传真:010-59958821
邮箱:wjqpku@qq.com
附件:关于推行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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