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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关于开展2017年第二次劳务管理
专项检查暨劳务费结算支付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省驻京建管处,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平安北京”建设,及时排查隐患项目并采取应对措施,为党的十九大以及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行业、社会的稳定提供保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开展全市劳务管理专项检查暨劳务费结算支付隐患排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本次检查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在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检查内容主要为以下三方面:一是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二是劳务管理保障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三是劳务分包合同及人员备案情况。
    二、检查时间及工作安排
    本次检查于2017年8月29日-12月30日进行,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8月29日至9月8日)
    各区住建委、省驻京建管处和集团(总公司)应当及时将本次检查文件下发属地项目和相关企业。各企业对所有在京施工项目劳务管理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及时发现并化解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隐患,确保责任到人。各企业于9月8日前分别向相关区住建委、省驻京建管处和集团(总公司)报告自查情况(见附件1)。
    9月8日之后,企业发现新隐患的,应当及时进行化解,必要时向区住建委、省驻京建管处和集团(总公司)书面报告。
    (二)检查阶段(9月12日至12月9日)
    各区住建委对属地工程项目,各省驻京建管处、各集团(总公司)对本省、本系统企业的工程项目要逐一进行检查,对劳务管理不规范的项目要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各区住建委对于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项目,要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和处罚。对企业自查以及各单位检查出的劳务费结算支付隐患项目,各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限期协调解决。
    12月9日前,各区住建委,各省驻京建管处,各集团(总公司)要将工程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 jgzxzf@163.com。
    为确保此次检查顺利实施,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建管中心)将成立督查组并随机抽查工程项目,对各区住建委、各省驻京建管处、各集团(总公司)的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对于不认真完成检查工作的单位,我委将通报相关区政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三)总结阶段(12月11日至12月30日)
    在前两个阶段的基础上,建管中心将对此次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对于劳务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存在问题较严重的企业,建管中心将其纳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确保检查项目不遗漏,工程项目不发生极端和群体性事件,切实保障行业稳定和首都平安。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检查工作。要制订检查方案和计划安排,确保此次检查工作按期、保质完成。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做到随排查、随化解、随上报,杜绝瞒报、漏报。各区住建委、各省驻京建管处、各集团(总公司)要密切配合,加强联动,发挥合力,确保项目隐患及时得到化解。
    (二)严格执法,联合惩戒。各区住建委要严格执法,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动态监管办法记分和立案查处。同时,对于发生农民工极端或群体性事件的企业,要及时记入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工作平台,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建管中心。
    (三)落实普法,加强宣贯。市、区住建委检查人员要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积极宣贯有关劳务管理政策法规,坚持惩戒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帮助企业提高劳务管理水平。
    (四)及时总结,确保长效。各单位要以本次检查为契机,检查中既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也要总结出好的经验和做法。要继续强化施工过程中劳务用工监督管理,提高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劳务管理的整体水平,为推动首都城市建设向前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1.自查情况表
         2.检查情况汇总表

                                                           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2017年8月25日

    (联系人:梁聪健;联系电话:59958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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