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8年北京市建筑工程防汛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3月6日
(联系人:蔡绍江;联系电话:59958645;传真:59958844;电子邮箱:shigongchu211@163.com)
2018年北京市建筑工程防汛工作要点
为做好2018年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防汛工作,按照《北京市2018年防汛抗旱工作要点》(京政汛〔2018〕2号)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全面提升建筑工程防汛减灾能力。
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摆在首位,坚守“不死人、少伤人”的工作底线,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防汛责任体系,落实防汛制度,消除防汛隐患,提高应急抢险保障能力。重点加强轨道交通项目及相关涉河施工项目等在建工程的防汛工作,避免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防汛宣传动员
即日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各集团、总公司要召开防汛动员会,认真制定防汛自查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并在施工现场至少组织一次以防汛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建筑工程安全度汛宣传材料。要结合“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及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总体部署,至少组织一次防汛应急演练,检验并熟练掌握应急预案、处置流程,锻炼应急抢险队伍,提高抢险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二)全面排查防汛安全隐患
3月份作为“防汛安全检查月”,集中开展防汛安全检查工作。一是检查责任制、预案、物资、队伍和避险措施等落实部署情况,各施工单位,特别是轨道交通及相关涉河工地应对施工现场及周边的公共排水管线进行摸排并建立台帐,确保排水管线不堵塞,确保抽水设备正常运转。发现堵塞或破损的要及时与产权单位联系维修,防止因雨水倒灌而危及施工人员及结构物的安全。进行基础施工前,应首先掌握开挖区域内的地下管网埋设情况,需要改线的要及时与产权单位联系,避免地下管线遭到破坏。二是施工单位要对施工现场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的隐患进行认真排查治理,特别是对宿舍、工棚、仓库等重点位置要科学选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和居住。施工单位应组织临建房屋的生产厂家,按照《建设工程临建房屋应用技术规程》(DB11/693-2009)及有关标准要求,对临建房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尤其是位于空旷区域的临建房屋应重点认真检查,并对临建房屋、围挡等临时设施进行加固,确保房屋的防风、防雷性能符合要求。三是轨道交通工程要在上汛前开展全面的防汛隐患排查。处于机电设备安装阶段的地铁车站工程,其出入口等附属工程与主体结构工程连通的,连通处有人防密闭门的,应确保密闭门开闭灵活、有效,孔洞封堵可靠,无人防密闭门的,应设置符合要求的挡水墙;在施轨道交通工程与已运营地铁线路连通的,均应在连通处设置符合要求的混凝土挡水墙,防止雨污水倒灌浸泡已安装的机电设备设施或危及运营线路安全。深基坑工程以及暗挖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的竖井、出入口、风道口、施工预留口等地面井口均应设置挡水墙,防止雨水倒灌。挡水墙高度应满足防范极端天气和短时强降雨的使用要求。对于一时难以用工程措施解决的防汛隐患,要落实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联系方式、临时应急避险措施等,并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备案。
(三)突出抓好防汛关键环节
主汛期是防汛的关键环节。轨道交通工程、基坑工程、各种沟槽工程等,特别是紧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基坑及相关涉河在施工程是建筑工程防汛的工作重点。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公司应实时掌握本辖区、本单位建筑工程的情况,建立各自的防汛重点部位台账,组织开展防汛专项检查。一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将开展轨道交通和深基坑工程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深基坑专项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情况和专项方案的实施落实情况,以及轨道交通的防汛情况。深基坑及暗挖竖井周边严禁堆物堆料,处于土方开挖阶段,围护结构出现股状、线流、不明原因渗水的基坑工程应及时进行地下水治理。下穿管径大于800毫米雨污水管线的暗挖工程应落实雨污水管线内衬管等各项防汛安全措施,确保地下工程汛期施工安全。二是在气象及应急部门发布黄色及以上预警信息时,邻近、下穿管径大于800毫米雨污水管线的暗挖工程,降水效果不佳、掌子面层间滞水较严重的暗挖工程,与已运营地铁线路或机电设备安装基本完成的地铁车站工程紧邻或相连通的在施工程,盾构区间联络通道开口施工及联络通道内泵房土方开挖带水作业工程,临近河湖的地下工程应立即暂停施工,并做好各项应急安全准备工作。预警信息解除后,应按规定组织复工前检查。三是主汛期内, 距工程结构3米以内有管径大于800毫米的雨污水管线未实施内衬管措施的暗挖工程,距工程结构3米以内有管径大于600毫米的雨污水管线的仰挖工程,下穿河湖的暗挖工程不得施工。土堆周边10米范围内存在构筑物、临建房屋或施工作业面的,要将土堆高度降低至2米以下,并对土堆周边采取必要防护措施,防止人员靠近;土堆周边10米范围内无任何构筑物、临建房屋或施工作业面的,要在土堆周边10米范围内设置警戒线,防止人员靠近;在降雨日,施工单位要安排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24小时巡查,严防任何人员靠近存土区域。
(四)全力做好防汛保障工作
各集团、总公司及城建、建工、市政建设工程抢险大队要进一步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坚持专群结合、军地结合、平战结合原则,针对防范重点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和人员落实,强化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逐步提升抢险专业化水平,不断夯实应急抢险基础。全力应对极端天气和局部强降雨,加强对防汛物资的管理,及时补充、更新防汛物资,建立物资储备台帐,将物资存放在有利于随时调用的场所,并对机械设备进行全面保养,确保抢险设备的完好。各轨道交通建设、施工单位要在上汛前对防汛物资进行更新完善并登记在册。城市副中心、冬奥会、世园会、新机场、环球主题公园等重点工程的建设单位要落实好本工程的防汛工作,制定本工程的防汛应急预案,组建防汛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充足的防汛抢险物资,统一调配本工程范围内的防汛资源,积极组织开展防汛应急演练,协调各施工单位开展防汛隐患排查及应急抢险工作。
(五)强化日常防汛风险防控
一是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要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防汛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施工现场防汛安全隐患,必须责成责任单位或责任人限期整改。二是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公司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方式及时传达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市、区防汛办的防汛预警信息,督促施工现场做好人员、物资准备。三是各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和汛情变化,当气象部门发布降雨天气预报时,各重点部位要提前布控、现场值守。在遭遇短时强降雨或持续降雨等极端天气条件下,各单位要随时关注降雨对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工程、起重、高空作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及时暂停危险作业。建设单位要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按照《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对深基坑开展日常监测。发生降雨过程后,监测单位要及时对基坑稳定性进行全面检测,基坑位移超过预警时要迅速报告建设及施工单位开展人员避险并采取补强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制度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的行政负责人和各集团、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分别为属地建筑工程和本单位防汛的第一责任人。防汛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对所有基层单位、重点部位明确责任人和岗位职责。遇有汛情、险情,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应急预案,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组织到位,及时决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要依据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严格落实巡查制度
严格执行雨中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巡视检查制度。各单位要设专人进行监测检查,并加强雨中巡视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在中雨以上或持续小雨后各单位要组织进行雨后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改正。
(三)严格落实值班制度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要在汛期预警期间严格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关注市、区防汛办发布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转发的“蓝色(IV级)、黄色(III级)、橙色(II级)、红色(I级)”暴雨四级预警信息,按照预警级别严格落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出现降雨天气时,各集团、总公司要将防汛有关信息及时报送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信息报送采取首报、续报的方式,及时报告雨情、险情和抢险等情况,重要汛情报送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四)严格落实联动机制
对汛期中突发险情,责任单位的抢险队伍必须及时赶到现场,积极抢修,及时将险情及抢险情况报属地政府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报送时间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并按要求做好续报、终报工作。应急抢险工作必须做到响应到位、职责明确、指挥到位、上下联动、快速反馈。
(五)及时报送工作情况
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分别于3月31日、5月15日、9月15日前将本单位防汛动员及自查情况、准备及整改落实情况和今年防汛工作总结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材料要简明扼要、内容具体、文字简练,具体工作有数据支撑和图像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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