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8〕36号)关于“取消施工合同备案”的工作要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建筑市场行为执法时,对在2018年8月1日后订立的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合同),不再将其是否备案作为检查和记分内容。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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