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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关于开展劳务费结算支付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省驻京建管机构,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深化“平安北京”建设,及时排查隐患项目并采取应对措施,全力保障中非论坛、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活动和节假日期间行业和社会稳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开展全市劳务费结算支付隐患排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本次排查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在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排查时间及工作安排
    本次排查于2018年8月22日-12月31日进行,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8月22日至8月30日)
    各区住建委、省驻京建管机构和集团(总公司)应当及时将排查工作精神传达到在施项目。各企业对在施项目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并化解隐患,要确保责任到人。对于发现的隐患项目,各企业于8月30日前分别向相关区住建委、省驻京建管机构和集团(总公司)报告自查情况(见附件1)。
    8月30日之后,企业发现新隐患的,应当及时进行化解,必要时向区住建委、省驻京建管机构和集团(总公司)书面报告。
    (二)检查阶段(8月31日至11月30日)
    各区住建委对属地工程项目,各省驻京建管机构、各集团(总公司)对本省、本系统企业的工程项目要开展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项目,要立即责令企业限期解决并进行结果跟踪。
12月7日前,各区住建委、各省驻京建管机构、各集团(总公司)要将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servstation@163.com。
    为确保此次检查顺利实施,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建管中心)将成立督查组并随机抽查工程项目,对各区住建委、各省驻京建管机构、各集团(总公司)的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对于不认真完成检查工作的单位,我委将通报相关区政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三)总结阶段(12月10日至12月31日)
    在前两个阶段的基础上,建管中心将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同时,对于未及时化解隐患并发生极端和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市住建委将相关情况上报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协调小组,按有关规定列入不良信用企业名单,将其工程项目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北京市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备忘录》(京工商发〔2016〕56 号)、《关于对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对于外地进京施工企业,市住建委还将在市场行为评价中扣减相应分数。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任务依然艰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排查工作。要制订周密的检查方案,确保检查工作按期高质量完成。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做到随排查、随化解、随上报。
    (二)严格执法,密切配合。各区住建委要严格执法,对于劳务管理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动态监管办法记分和立案查处。同时,对于发生极端和群体性事件的企业,要及时记入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工作平台,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不良信用信息采集应用工作的通知》(京人社监发﹝2016﹞108号)要求,按月将相关情况报送建管中心。各区住建委、各省驻京建管处、各集团(总公司)要密切配合,加强联动,发挥合力,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落实普法,加强宣贯。市、区住建委检查人员要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积极宣贯有关劳务管理政策法规,坚持惩戒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帮助企业提高劳务管理水平。
    (四)及时总结,确保长效。各单位要以本次排查工作为契机,及时总结出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要继续强化施工过程中劳务用工监督管理,为完成国务院要求的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的目标而继续努力。
    特此通知。
    附件1:自查情况表
    附件2:检查情况汇总表
                                                           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2018年8月20日

    (联系人:付宸;联系电话:59958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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