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北京市疫情防控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朝阳区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和劳务用工管理,确保朝阳区岁末年初安全稳定,现要求各单位严格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首都无小事”的政治意识,切实保护好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成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要性、农民工工资无拖欠在复工复产工作中的重要性。
二、明确责任明确目标
各工地施工单位,是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项目经理是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
各工地务必严格落实《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京建法〔2020〕2号)有关规定,对工地所有人员如实、及时进行实名制登记;务必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有关规定,确保全部农民工工资依法、按时、足额支付,杜绝出现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强化措施确保落实
(一)实名制管理工作
1、施工现场必须严格实施封闭式集中管理,严格落实《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在“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管理服务信息平台(395平台)”和“建筑行业从业管理系统(朝阳从业卡系统)”进行登记录入;人员离场亦必须按照平台操作要求,完成相应工作。
2、上述两平台内录入的人员信息,必须覆盖工地全部人员、必须与工地《花名册》相符、必须与每日报送的“疫点通”防疫数据相符。
3、对实名制管理工作不到位,存在人员实名制信息漏报、迟报、瞒报的工地,一经查实,我委将予以严肃处理并报请市住建委作进一步处理。
(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1、各集团公司、各工地务必及时排查化解农民工工资欠薪隐患。施工单位必须结合实名制管理,详细掌握本工地每名农民工的务工情况和工资结算、支付情况。
2、各集团公司、各工地务必及早对年底农民工工资的资金需求进行统计分析,确保资金来源方面情况清、底数明、路径通。
3、各工地务必高度重视总、分包合同的结算、支付工作,各类《合同》必须实现正常履约,确保结算、支付到位,严禁因工程款、劳务费拖欠引发农民工工资拖欠。
4、各工地务必确保将农民工工资逐一发放到工人手中,严禁由班组长代发。
5、工地出现农民工欠薪问题,各参建单位必须严格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企业法定责任,及时配合人力社保部门依法解决欠薪问题,维护行业、社会稳定。
特此通知。
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