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疫情防控期间,用工单位应按照京建发〔2020〕13号、京建发〔2020〕14号、京建发〔2020〕19号、京建发〔2020〕20号文件要求,严格进行远端筛查和实名制管理,采用专车或包车的方式组织劳务人员返京返岗。
二、采用公路方式运送须知。
各省驻京建管处(以下简称省办)可根据本省企业需求,为其发放通行证(附件1),通行证须加盖省办公章。要加强对通行证的管理,对所有发出的通行证严格把关,编号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严禁用于其他用途。
各外省市来京企业如有需求,应按要求填写附件2,劳务人员到场时要保留视频资料以备宣传,返场后3日内,将附件2(电子版)发送给省办,汇总后统一报建管中心。
三、采用铁路方式运送须知。
各外省市来京企业须做好用工计划,按要求填写附件3报省办,省办汇总后将电子版发送到建管中心邮箱,劳务人员到场时要保留视频资料以备宣传,返场后3日内将附件2(电子版)发送给各省办,汇总后统一报建管中心邮箱。
四、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联系人:刘刚;联系电话:13910416509;电子邮箱:bjsjgzx@sina.com;微信号:13910416509
附件: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返岗包车通行证
2.个人健康信息全程跟踪登记表(公路运输)
3.个人健康信息全程跟踪登记表(铁路运输)
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