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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京建发〔2020〕281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施工现场
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领域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立即对辖区内工程项目(所属工程项目)从业人员进行全面排查。排查范围:9月27日(含)以来到过青岛市的人员(特别是到过青岛胸科医院的人员、以及与青岛新增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的人员)。对排查出的重点人员要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并进行14天的健康监测观察。未出检测结果前,不得安排相关人员到岗上班;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要做好自身健康监测,暂不进行隔离观察,出现不适症状要及时报告,规范就医。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按照现行工作规范处置,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相关部门报告。

  二、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提醒本单位人员及施工现场从业人员近期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出差、旅游。确有必要的,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和行程轨迹记录并如实向本单位报告。从中高风险地区来京的人员应严格按照我市相关规定落实健康观察和核酸检测措施。

  三、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应坚持做好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及时更新排查数据,如有突发情况立即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相关部门报告。

  四、进一步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各单位应密切关注疫情形势变化,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积极宣传学习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办质函〔2020〕489号),严格按照《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京建发〔2020〕267号)明确的“十五项措施”,坚持做好施工现场封闭式管理,严格人员实名制登记制度,做好人员健康监测,加大对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的疫情防控,保持我市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力度不减、标准不降。

  五、加大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的检查力度。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委坚持将疫情防控措施检查工作纳入日常执法检查范围,市监督总站做好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措施抽查检查工作,各区监督机构对辖区内工程项目实施全覆盖疫情防控措施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立即整改并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采取通报批评、约谈、告诫等方式,严肃惩处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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