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标准化管理,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导则〉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生活区设置和管理分册)的通知》(京建发〔2020〕289号,以下简称《生活区管理图集通知》)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9〕9号)的规定,结合市场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标准(2020版)》。
本标准自2020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2020年12月1日(含)之后,新确立(依法须经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之日为准)并执行《生活区管理图集通知》的项目,应执行本通知费用标准;2020年12月1日(不含)之前,已确立并按照《生活区管理图集通知》的要求在现有设施基础上加强管理的项目,发包、承包双方可结合现场实际,协商调整施工合同价款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并签订补充协议。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标准(2020版)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