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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京建发〔2020〕336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岁末年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顿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12月1日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顿工作方案

  

  11月28日,顺义区发生一起悬挑式卸料平台侧翻较大事故,造成3人死亡,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给我市建设行业造成了严重影响。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查找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建筑施工领域事故多发态势,经市政府同意,从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2月10日,全市立即开展全市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顿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坚持首善标准,牢固树立首都安全无小事的意识,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深入查找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任的使命感和助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紧迫感,推动防范化解施工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各项部署落地见效,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全力压减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市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施工安全管理处。

  组  长:王  飞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副组长:丁  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成  员:凌振军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处长

  石向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程质量管理处处长

  阮景云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市场管理处处长

    陈炜文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业管理处处长

  庞瑞敬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地产开发管理处处长

  魏吉祥  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站长

  王  颖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总队总队长
    
孟海亮  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主要领导

    各集团、总公司主要领导

  三、检查重点

  1.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否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各类管线档案资料;是否通过了施工图审查;是否存在任意压缩工期问题,是否存在肢解发包、违法分包问题;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和安全文明措施费;是否牵头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履行情况。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满足要求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设立安全生产总监;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考核、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建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预防机制;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是否到岗履责;项目负责人变更是否履行相关备案手续。

  3.监理单位主体责任履行情况。是否配备安全监理专业人员;是否将安全监督列入监理规划并制定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是否对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进行审批;是否采取现场检查、旁站监督、巡视检查等方式,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是否对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是否按规定对原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进行进场验收审查;是否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施工验收报验。

  4.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内容。应按照《关于开展12月份施工安全大检查通知》要求对施工现场卸料平台、室外吊篮以及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的施工方案制定、方案审批、专家论证、方案实施、验收及安全技术交底等进行检查打分。

  四、检查方式

  各单位要成立冬季施工安全检查组,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带队,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通过施工现场情况的检查,倒查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今年以来事故多发的地区、企业和受到过市区两级住建部门行政处罚的项目。各集团公司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填写《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顿检查表》并由企业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五、工作安排

  从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2月10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

  按照本方案要求,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各集团、总公司要制定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顿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机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形成会议记录。专项整顿工作方案和会议记录要于2020年12月10日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2月11日至2021年1月31日)

  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自查自纠、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执法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执法抽查同时启动。

  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开展项目自查自改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限,三方共同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后方可销账,严禁带隐患、带问题施工。

  各集团公司要制定对本单位及二级单位在施工程项目的检查计划,企业主要领导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各分管领导每周带队至少检查两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内部通报,对问题严重受到市、区住建委行政处理的项目要约谈或撤换项目负责人。各集团公司每周汇总本集团及二级单位检查情况,查找在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等方面的漏洞和不足,要深入研究提出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政策和措施。各集团公司每周五16时前,将本集团层面的检查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材料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日常检查对辖区内在监工程进行全覆盖的执法检查,发现问题要责令参建单位进行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发现问题严重的企业和项目,可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作进一步处理。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周五16时前,将本区执法检查情况、行政处罚起数、罚款金额等专项整顿开展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材料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组织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全市施工现场采取不间断持续执法抽查工作,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予以从严从重处理。在专项整顿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一律按高限处罚。

  (三)总结上报阶段(2021年2月1日至2月10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各集团、总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前,将本单位专项整顿开展情况工作总结报送至市住建委施工安全管理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各集团公司专项整顿组织开展情况进行讲评,对未按要求落实,检查流于形式、不深入、不彻底的单位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职责和各部门职责,统筹调度单位和企业内部人员力量,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重点,加强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和研究分析,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二)加强分析研究。各单位要及时收集汇总各阶段的专项整顿情况,加大从集团层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分析研究,深入查找问题根源和深层次原因,着力解决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顽疾,建立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的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顿工作不断深入、取得实效。

  (三)加大督导问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专项整顿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顿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约谈主要负责人,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区政府;在对各区进行相关考核时,扣除相应分值。对未按要求开展活动的企业,将约谈主要负责人,并全市通报批评;必要时,核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对于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表: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顿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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