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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关于开展劳务费结算支付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省驻京建管机构,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力以赴做好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八一建军节、辛亥革命110周年纪念大会等重要节日、重大活动的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及时排查隐患项目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行业和社会稳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开展全市劳务费结算支付隐患排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本次排查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在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排查时间及工作安排

本次排查于2021年5月20日-6月30日进行,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5月20日至5月31日)

各区住建委、省驻京建管机构和集团(总公司)应当及时将排查工作精神传达到在施项目。各企业对在施项目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并化解隐患,要确保责任到人。对于发现的隐患项目,各企业于5月31日前分别向相关区住建委、省驻京建管机构和集团(总公司)报告自查情况(见附件1)。

6月1日之后,企业发现新隐患的,应当及时进行化解,必要时向区住建委、省驻京建管机构和集团(总公司)书面报告。

(二)检查阶段(6月1日至6月24日)

各区住建委对属地工程项目,各省驻京建管机构、各集团(总公司)对本省、本系统企业的工程项目要开展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项目,要立即责令企业限期解决并进行结果跟踪。

6月24日前,各区住建委、各省驻京建管机构、各集团(总公司)要将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servstation@163.com。

为确保此次检查顺利实施,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建管中心)将成立督查组并随机抽查工程项目,对各区住建委、各省驻京建管机构、各集团(总公司)的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对于不认真完成检查工作的单位,我委将通报相关区政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三)总结阶段(6月25日至6月30日)

根据前两个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建管中心将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同时,对于未及时化解隐患并发生极端和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市住建委将相关情况上报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协调小组,按有关规定列入不良信用企业名单,将其工程项目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北京市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京工商发〔2016〕56号)、《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2058号)的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对于外地进京施工企业,市住建委还将在市场行为评价中扣减相应分数。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今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也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排查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做好周密部署,制订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加强调查分析和综合协调,确保检查工作按期高质完成。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做到随排查、随化解、随上报。

(二)严格执法检查,密切联动配合。各区住建委要严格执法,对于在检查中发现劳务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按照动态监管办法记分和立案查处。同时,对于发生极端和群体性事件的企业,要及时记入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工作平台,同时按照《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不良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京人社监发〔2018〕205号)要求,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建管中心。各区住建委、各省驻京建管处、各集团(总公司)要密切配合,加强联动,充分发挥合力,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全面落实普法宣贯工作。市、区住建委检查人员要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积极宣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我市有关劳务管理政策法规,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帮助企业提高劳务管理水平。

(四)总结经验做法,完善长效机制。各单位要以本次排查工作为契机,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施工过程劳务用工监管,全力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稳控工作,及时总结出好的经验和做法,构建完善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体系,助力农民工工资拖欠治理工作圆满解决。

特此通知。

 

附件:1.自查情况表

        2.检查情况汇总表

 

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5月17日

(联系人:付宸;联系电话:55598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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