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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主汛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进入汛期以来,我市已经历多次强降雨,据气象部门预测,2021年主汛期降水量较常年偏多。为进一步做好主汛期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防范意识

  市、区住建部门,各集团、总公司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理念,清醒认识当前主汛期以来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艰巨性,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始终保持战时状态,增强做好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抓实抓细汛期安全生产防范工作,做到提前部署、准备充分、预防得力。各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及时根据气象预报结合工程现状,组织开展风险分析研判,强降雨后在恢复生产前开展全方位隐患排查,切实落实隐患治理措施。

  二、突出工作重点,细化措施落实

  (一)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对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汽车吊、履带吊等起重机械基础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基础承载力满足要求、排水措施有效。检查各类结构连接件和锚固件,保证连接锚固可靠。对于处于独立高度无附着的塔式起重机,必要时进行垂直度校验或第三方检验。塔式起重机回转部分在非工作状态下必须保证可自由旋转,动臂塔吊起重臂角度范围符合说明书规定,紧邻建筑物、人口密集区的塔吊要提前采取柔性加固方法控制塔吊可能倒塌的方向,避免倒向附近居民区或建筑物。汽车吊、履带吊及混凝土泵送车应按规定编制方案,严格履行进场验收程序,吊装过程中应确保设备按方案确定的位置就位、基础平整坚实稳固,设备应与周边外电线路、周围大型设备和建(构)筑物、附近基坑沟槽等保持安全距离。

  (二)加强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对操作脚手架、支撑脚手架、落地式卸料平台基础受雨水浸泡发生沉降的进行加固,确保基础承载能力满足要求。确保外脚手架连墙件紧固可靠,连墙件发生松脱、损坏的应重新拧紧或更换,必要时应加强连墙件布置措施。外脚手架自由高度严禁超出连墙件以上两步,必要时为减少风阻可拆除最上连墙件以上的密目安全网,复工前应及时恢复。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严格按要求安装附墙支座和防坠落、防倾覆装置,确保各连接部位达到连接强度要求。全面清理外架、楼层内、屋面、走道板等位置的杂物和散放物料。

  (三)加强基坑工程安全管理。加强对基坑工程、暗挖工程、各种沟槽工程等,特别是紧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基坑及涉河湖在施工程的风险研判,检查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及实施情况,分析近期强降雨对工程及其周边环境的影响,针对工程地质条件及周边环境保护要求,复核专项施工方案中制定的技术措施的安全有效性,情况复杂的应增加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对基坑及周边、暗挖工程、废旧管线及周边环境的监测和安全巡视,适时增加频率。减少坑边物资和设备堆放,避免坑边荷载超标。加强排水措施,检查备用电源情况,确保排水通畅。

  (四)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施工现场要依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全面识别有限空间风险源,按照我市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进行编制、审批、验收。严格执行“先检测、再通风、后作业”的原则,禁止使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作业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照明工具电压应符合标准,具备条件的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牢系安全绳,监护人员应取得有限空间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应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告知牌,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印发的《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安全施救指南》要求,加强作业人员有限空间安全生产培训,提升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安全施救能力,防范因施救不当或盲目施救导致事故伤亡扩大。

  (五)加强临时建筑物安全管理。各参建单位组织对施工现场的临时建筑开展风险评估与加固工作,开阔地带的临时建筑物,要普遍采取抗风、防砸、防倾倒等加固措施。临时建筑物生活区不应建造在易发生滑坡、坍塌、泥石流、山洪等危险地段和低洼积水区域,应避开高压线下方、有特殊保护要求的地下管线上方、水源保护区、水库泄洪区、强风口和危房影响范围,必要时设置防雷措施。新建员工宿舍、食堂、办公区等公共类临时建筑物采用集装箱式板房。对超出审批年限的临时建筑物要及时拆除,如需继续使用须向相关部门完善手续,并按设计方案要求进行加固。

  (六)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按要求编制、审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严格实施安全技术交底、验收等环节,合理配置临时用电设施,及时更换老化的电缆。认真做好接头部位的绝缘处理。室外电气设备、配电箱等要采取防风防雨措施,雨后要对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漏电动作参数进行实际测定,做好检查检测记录, 确保安全后方可使用。应注意对线缆采取穿管埋地的保护措施,严禁随意沿地面或脚手架体敷设。电气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配电箱内、用电设备旁不得随意堆放杂物。加强对建筑电工持证上岗的检查,对作业人员应针对环境(高温与潮湿)等因素进行必要并有针对性地临时用电安全教育和交底,防止人身触电伤害和电气火灾事故。高耸金属部件、 空旷地区搭设的钢结构工程、操作棚、防护棚以及办公、生活设施等应采取防雷措施。

  三、强化值班值守,严格执法检查

  (一)强化应急值守。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要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健全汛期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预警期间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要坚持在岗、在职、在责,保持通讯畅通,确保汛期指挥系统顺畅、快速、准确、高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演练,及时补充、更新防汛物资,对机械设备进行全面保养,提高对突发事件、险情事故的防范应对处置能力。

  (二)强化预警措施落实。关注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对施工现场作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及时停止相关危险作业,加强施工现场“最后一公里”的预警和应急响应,及时落实市、区住建主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发布的停工预警措施。复工前,参建单位应组织安全条件自查,按规定自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各项目、各集团公司要全面掌握本单位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出现降雨天气时,各项目要将降雨过程中的防汛有关情况及时报所属区住建委,各住建委汇总后报市住建委。

  (三)强化检查督导。市区住建部门要按时将有关汛期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要求传达到各集团、总公司及施工现场,及时发布有关预警信息,督促有序开展汛期防范应对工作,并对全市在建工地防汛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抽查,对发现的隐患必须责令限期整改,不及时落实整改的,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处罚。对接到停工、人员撤离等指令拒不执行的,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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