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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京建发〔2021〕166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行动计划》(京政办发〔2021〕3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结合建设系统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了《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5月20日

(联系人:岳杰;联系电话:55597187;电子邮箱:zjwlvseshigong@163.com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行动计划》(京政办发〔202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污染防治工作,促进本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污染防治的工作部署,以更大的决心、更坚定的信心、更有力的措施,持续深化“一微克”行动,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进一步延伸深度、拓展广度,全面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切实提升治理能力,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二、组织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领导2021年全市建设系统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

  组  长:王  飞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主任

  副组长:冯可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丁  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王  鑫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牛文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二级巡视员

  成  员:凌振军 施工安全管理处处长

          魏吉祥 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站长、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事务中心主任

          王  颖 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总队总队长

          薛  军 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处长

          谭  祺 工程建设管理处副处长

          阮景云 建筑市场管理处处长

          聂澄宇 应急管理处处长

          宛  春 科技与村镇建设处副处长

          刘  斐 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事务中心主任

          金耀东 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事务中心主任

          李  珂 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主任

  成员单位:施工安全管理处、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扬尘治理事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总队、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科技与村镇建设处、工程建设管理处、建筑市场管理处、应急管理处、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事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事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施工安全管理处,负责统筹协调住建系统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施工现场扬尘管控

  1.严格落实本市关于扬尘管控的工作意见,组织各施工现场按照《绿色施工管理规程》要求,严格落实现场扬尘治理“六项措施”。工程各参建单位在施工人员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中增加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相关内容,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传达到一线施工人员。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对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加大对土石方施工阶段的施工现场检查频次,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各区降尘量控制在5.1吨/平方公里.月以内(扣除沙尘影响)

  责任部门:施工安全管理处、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扬尘治理事务中心),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

  完成时限:年底前

  2.大力推行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精细化管控,积极推进“绿牌”工地落地见效。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绿牌”工地管理办法》(京建法〔2020〕11号)工作要求,组织对辖区内申报“绿牌”工地的施工现场开展评选工作,严格日常管理,充分发挥“绿牌”工地扬尘治理引领示范作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定期对各区“绿牌”工地进行公示,并对“绿牌”工地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其“绿牌”工地资格。

  责任部门:施工安全管理处,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3.市、区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强化“门前三包”道路清扫保洁责任落实,施工工地出口两侧各100米范围避免出现明显车印及渣土遗撒点。结合扬尘问题处罚情况,采取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强化扬尘闭环管理。

  责任部门:施工安全管理处、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扬尘治理事务中心),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4.组织全市符合安装条件的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或线性长度1公里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混凝土搅拌站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将数据信号统一接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扬尘管控视频监控平台。

  责任部门: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扬尘治理事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事务中心,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

  完成时限:年底前完成

  5.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做好全市统一扬尘视频监管平台的运营维护和其他行业工地视频接入工作,实现与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交通、水务、园林绿化等部门及各区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视频监控系统的维护并提出设备使用率、通视率的要求,定期梳理统计各级单位工地视频系统安装率、通视率、视频端口使用率等信息。

  责任部门: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扬尘治理事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事务中心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6.市、区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安排专人通过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现场开展巡查,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力度。不断完善定期通报工作机制,定期通报各行业主管部门视频监控系统、使用情况。强化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扬尘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城管执法部门进行移转。

  责任部门:施工安全管理处、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扬尘治理事务中心),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二)加强建筑垃圾源头治理

  1.组织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地安装渣土运输车辆车牌识别与洗轮机监测功能视频监控设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要求,制定相应工作方案、选择具有资质的处置场所和运输企业、签订相关协议、及时办理备案并在现场将相关信息进行公示;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对施工工地的建筑垃圾实施集中分类管理,具备条件的进行综合利用。

  责任部门: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扬尘治理事务中心)、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事务中心,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2.市、区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加强对施工工地落实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门查证、出门查车”制度和建筑垃圾处置信息公示情况的抽查、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责任单位采取责令改正、约谈、罚款、向相关执法部门移转等措施,并督促整改到位。

  责任部门: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扬尘治理事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总队,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三)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

  1.市、区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督促各施工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规定,选用经过编码登记、排放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未经过信息编码登记或未如实登记信息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并确保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料。

  责任部门:施工安全管理处、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扬尘治理事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总队,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2.市、区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使用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责任单位,向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移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定期通报的查处结果,将使用未经信息编码登记或者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记入信用信息记录。

  责任部门:施工安全管理处、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扬尘治理事务中心)、建筑市场管理处,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四)积极应对空气重污染预警天气

  1.当本市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时,市、区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按照《北京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工作要求,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将预警信息传达到各施工现场,强化应急值守,相关人员到岗在位,保证值班电话、应急值守系统、应急视频系统随时保持畅通和在线状态。

  责任部门:应急管理处,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2.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市、区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加强督查检查,出动全部执法力量对施工现场开展抽查、检查行动,充分利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合理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加大视频巡查频次,督促施工现场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各区住建部门加强属地监管责任,加强部署,做好领导带队深入一线检查工作,盯紧“最后一公里”应急减排措施的落实。

  责任部门:施工安全管理处、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扬尘治理事务中心),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3.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信息报送工作,如遇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措施,第一时间进行核实与处置,确保上报信息及时、准确。当预警信号解除后,及时将本单位工作信息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部门:施工安全管理处,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五)建筑材料和绿色建筑发展

  1.配合市交通委研究本市“十四五”时期运输结构调整相关政策,组织落实《北京市建筑砂石绿色供应链建设指导意见(2019-2025年)》,加强与河北省相关市县、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合作,促进砂石绿色基地建设,启动《混凝土搅拌站绿色生产规程》简易修订,引导混凝土搅拌站使用绿色基地产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混凝土搅拌站使用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的鼓励政策。

  责任部门: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事务中心

  完成时限:年底前完成

  2.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研究制定“十四五”时期建筑绿色发展规划。加快推进非节能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步伐;研究制定超低能耗建筑与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激励政策。推广超低能耗建筑。新建居住建筑严格落实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2020),进一步提高建筑节能水平。

  责任部门: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事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

  完成时限:年底前完成

  3.针对使用环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对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中使用的胶粘剂、涂料等产品组织开展抽检,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10%左右。在政府采购中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产品。

  责任部门:施工安全管理处、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事务中心,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

  完成时限:年底前完成

  (六)海绵城市建设和土壤污染防治

  1.推进海绵城市建设,24%的建成区实现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责任部门: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科技与村镇建设处

  完成时限:年底前完成

  2、加强项目审批对接服务,年底前完成燕山石化蓝翠鸟综合利用项目和大兴安定循环经济园区项目的开工建设审批手续。

  责任部门:工程建设管理处

  完成时限:年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责任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新阶段污染防治工作的新形势、新特征,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严格落实扬尘管控工作意见,大力推行扬尘治理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深化大气污染防治“一微克”行动;推进水污染防治与水生态治理,确保水环境质量改善;强化土壤风险管理和治理修复,保障土壤环境安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发挥协同协力效应

  健全完善网格化联动机制、执法闭环机制和督查问责机制。充分运用“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压实污染治理“最后一公里”职责。对中央环保督察、生态环境部督察等反馈的各类问题,立行立改,举一反三,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委内各相关责任部门按照任务职责,每月初汇总报送上月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和生态文明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加强对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的日常监督、业务指导;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严格落实本方案工作部署,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和措施。

  (三)明确主体责任,层层抓细抓实

  各区住建部门要结合目标任务细化措施,加强组织协调,加大调度、督导和推动力度,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全面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切实提升治理能力,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建设单位(含开发企业)全面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及时、足额向施工单位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施工现场扬尘管控措施,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达标。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监督管理工作,发现存在扬尘治理不力行为,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上报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

  (四)加强宣传引导,推动全员参与

  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和科普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引导住建系统从业人员践行绿色生活理念,推动建立全员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要及时曝光扬尘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要依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明确人员职责、强化信息报送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健全完善污染防治攻坚战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将信息报送工作作为常态化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本部门的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按照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将工作信息报送至联系邮箱。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工作报送情况纳入工作考核。

  (六)严格责任落实,严肃责任追究

  各单位要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做好本单位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消除盲点盲区,确保扬尘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定期汇总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每月扬尘治理和建筑垃圾综合管理考评工作中,并将结果向各区政府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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