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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京建发〔2021〕169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2021-2023)安全质量状态监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轨道交通工程各参建单位:

    我市自2011年开展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态评估工作以来,收效良好。为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我委决定在2021-2023年继续组织开展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态评估工作。现将《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2021-2023)安全质量状态监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6月1日

  

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2021-2023)安全质量状态监控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9〕17号)要求,最大限度发挥政府采购第三方技术服务对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的支撑作用,切实掌控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状况,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立足我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建设,积极推进政府监管改革创新,通过政府采购第三方技术服务的方式,解决风险防控专业性强、任务重、难度大和监督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升轨道交通建设安全质量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政府监管部门依托监控检查工作成果,动态掌握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在施状况,提高监督执法效能;继续推进2021-2023年轨道交通通车线路高质量开通运营;强化风险防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全力遏制一般事故。

  三、监控检查工作实施

  (一)组织领导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是轨道交通工程2021-2023年安全质量状态监控检查项目的责任主体,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监督总站”)负责本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第三方机构依法依规开展轨道交通工程2021-2023年安全质量状态监控检查工作,并对监控检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管安全质量副主任

  组员:工程质量管理处、施工安全管理处、财务处、财务支付核算中心、监督总站等部门和机构负责人。

  领导小组职责:统筹协调推进监控检查工作,研究解决监控检查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对监控检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在监督总站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综合管理工作。

  (二)开展时间

  自2021年第二季度开始,至2023年第四季度结束。

  (三)实施单位

  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状态监控检查工作包括工程实体质量检测、施工安全质量状态监控检查和起重机械抽查检测三部分内容,其中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工作由北京筑之杰建筑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中交路星(北京)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两家单位承担;施工安全质量状态监控检查由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两家单位承担;起重机械抽查检测工作由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

  (四)监控检查范围

  1.工程范围:2021-2023年我市在建的轨道交通线路。

  2.工作范围:轨道交通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和施工安全质量状态监控检查,塔吊、门(桥)吊等起重机械抽查检测。

  四、监控检查工作内容

  (一)工程实体质量检测

  1.车站、车辆段主要单体(综合楼、运用库及联合检修库和咽喉区)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抽检

  (1)现浇混凝土构件实体强度(回弹法结合钻芯法等抽检)。

  (2)现浇混凝土构件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测定仪等非破损检测,必要时钻孔校核)。

  2.暗挖区间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抽检

  (1)现浇混凝土构件实体强度(回弹法结合钻芯法等抽检)。

  (2)现浇混凝土构件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测定仪等非破损检测,必要时钻孔校核)。

  (3)二衬混凝土密实性(雷达检测系统等非破损检测,必要时钻孔校核)。

  (二)施工安全质量状态监控检查

  1.监控检查(工作日检查、节假日检查、夜间检查)

  (1)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明(暗)挖与盾构安全风险管理,以及模架安全、起重机械安全、临时用电安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等。

  (2)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地基基础、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防水工程、预应力工程、钢结构工程、土方回填、屋面、路基与高架工程质量。

  2.重要的危大工程专家论证评估同步监督

  重点关注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由安全质量状态监控检查单位对论证过程进行同步监督。监督内容包括:人员资格、论证程序、论证结论、存在的问题等。

  3.重要的施工前条件核查评估同步监督

  重点关注的A类施工前条件核查由安全质量监控检查单位对核查过程进行同步监督。监督内容包括:人员资格、核查内容、核查程序、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等。

  4.风险趋势双周研判

  以两周为周期,对全网各标段暗挖坍塌风险进行研判,向参建单位提出施工技术、管理措施建议,向监督机构提出监管建议。

  5.权威(资深)专家专项诊治

  组织权威(资深)专家对重点关注的明(暗)挖工程开展专项诊治,形成专家研判意见。

  6.岩土体的加固效果抽测

  对盾构进出洞、止水帷幕、暗挖深孔注浆等加固体进行钻芯取样抽测。

  (三)起重机械抽查检测

  对在施塔吊、门(桥)吊及电动葫芦的安全性能进行整机检测。

  五、抽样要求和检查频次

  (一)工程实体质量检测

  检测时间安排在混凝土子分部工程验收前进行。

  1.车站、车辆段主要单体(综合楼、运用库及联合检修库和咽喉区)主体结构实体检测

  (1)按混凝土强度等级,以实际浇筑段为样本,抽样数量应满足《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19)A类抽查要求。

  (2)抽样部位需覆盖梁、板、柱、墙4种构件。

  (3)抽取不少于10个构件(5个柱和5个梁、板、墙)进行混凝土回弹检测、抽取不少于5个构件(2个梁和3个板)进行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2.暗挖区间主体结构实体检测

  (1)混凝土强度与钢筋保护层厚度抽测,以实际浇筑段为样本,抽样数量应满足《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19)A类抽查要求;抽取不少于5个墙进行混凝土回弹检测,抽取不少于5个墙进行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2)二衬混凝土密实性检测,以实际浇筑段为样本,按双线长度的5%抽样3条测线,且每条测线长度不小于100米,采用雷达法检测。暗挖区间长度不足50米的,每条测线长度为暗挖区间长度。

  (二)施工安全质量状态监控检查

  1.监控检查

  (1)工作日检查。每季度在工作日时段,对我市全网在施标段安全质量状态进行1次全覆盖检查。

  (2)节假日检查。每季度在节假日时段,对我市全网在施企业标段的安全员、质量员等一线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和项目负责人带班履职、监理人员履行旁站等监理职责、施工作业面安全质量隐患等情况进行检查。每个在施企业抽查1个标段。

  (3)夜间检查。每季度在夜间时段,对我市全网在施标段安全员、质量员等一线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和项目负责人带班履职、监理人员履行旁站等监理职责、施工作业面安全质量隐患等情况进行1次全覆盖检查。

  2.重要的危大工程专家论证评估同步监督每季度不少于5次。

  3.重要的施工前条件核查评估同步监督每季度不少于5次。

  4.安全风险趋势双周研判。每两周开展一次防坍塌安全风险趋势研判。

  5.权威(资深)专家专项诊治。每年按照雨季(6、7和8月)每个月组织6天检查,其余每个月组织4天检查。每次检查配备3名权威(资深)专家。

  6.岩土体的加固效果抽测。预计对50个加固体进行无侧限抗压强度检测,优先抽测盾构进出洞、止水帷幕加固体质量。

  (三)起重机械抽查检测

  预计抽测塔吊60台、门(桥)吊及电动葫芦600台。

  六、监控检查工作机制

  (一)“双随机”工作机制。参照《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京建发〔2016〕36号),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全市轨道交通在建标段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监控检查专业名录中随机抽取人员组成检查组。

  (二)“四不两直”工作机制。即监控检查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三)“回避”工作机制。即监控检查实施单位不得对所监理或有利害关系的施工标段开展检查。

  (四)监控检查现场打分机制。监控检查实行现场打分,并记载到检查记录中,随检查记录发放给被检查单位。

  (五)监控检查复核机制。即被检查单位对检查存在不同意见的,可以向监督总站提出复核,复核流程详见附件1。技术服务邮箱:dtjd06@126.com。

  (六)“人员轮换”工作机制。即按照检查专业模块,每年轮换2-3名的现场检查组工程师。

  (七)验收考核机制。按照《监控检查单位履约考核管理办法》每半年对监控检查单位进行考核。监控检查工作成果按照《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态监控检查(检测)验收管理办法》每季度组织验收。

  七、监控检查工作成果的应用

  (一)监督总站对安全质量隐患以及检测不合格结果进行后续复核、处理、处罚、督导、通报,推动监控检查成果向监督执法转化;依据暗挖工程坍塌风险研判与预报报告、危大工程专家论证和施工前条件核查评估同步监督记录、权威(资深)专家专项诊治意见等成果对施工标段实施差别化、精细化监管;依据季度监控检查报告、形势分析报告等成果形成监控检查工作通报、全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定期发布监控检查结果,包括施工标段季度评价等级、施工企业评价等级等,评价方法详见附件2。根据我市目前已建立的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交易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工作机制要求,施工企业评价等级计入施工总承包企业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招标市场行为信用评价得分。

  (三)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和《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5〕15号)要求,将监控检查工作成果作为项目考评主体对轨道交通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主要参考依据。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轨道交通工程2021-2023年安全质量状态监控检查项目由监督总站统筹规划、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制定管理制度、实施办法,保证项目有序平稳高效运行。

  (二)强化监督考核。监督总站将随机派人跟踪监控检查工作,加强对监控检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考核,督促第三方机构正确履职,确保监控检查项目客观、公正、廉洁。

  (三)做好宣传引导。加强监控检查工作宣传,引导社会充分认识到开展监控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积极营造良好的监控检查工作氛围。

  (四)积极配合整改。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监控检查工作,全力配合监控检查人员施工现场检查,按要求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对监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相关责任主体应立即整改,并及时向监控检查机构回复整改报告。

  (五)接受社会监督。对于监控检查过程中存在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规违纪等问题,请各参建单位积极投诉举报。监督总站党委办公室监督投诉电话:010-55597432,联系人:梅娟,通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9号院2号楼,邮编:101160。

  附件:1.监控检查复核申请流程图

         2.轨道交通安全质量状态监控检查评价分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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