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推进“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21〕1号),按照我市“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2021年工作计划,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制定了《“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2021年施工围挡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4月2日
“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2021年施工围挡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推进“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21〕1号),深入推进2021年“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施工围挡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现根据“十四五”期间在全市范围内深化推进“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施工围挡治理任务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本市施工围挡台账,坚持工程竣工及时拆除施工围挡,完成逾期未拆除施工围挡整治,对年内即将竣工的工程施工围挡进行规范治理,持续推动全市工程规范设置施工围挡。
二、治理原则
(一)坚持属地监管、条块结合的原则。按照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工作方式,各区政府、各街乡镇政府负属地监管责任,各相关部门负行业管理责任,各集团总公司及在京施工企业负主体责任,形成管理合力。
(二)坚持“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肩负起建设工程施工围挡设置和维护的行业管理责任,市级统筹、属地主责,强化行业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转执法部门处理。
(三)坚持健全机制、长效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常态化组织调度、督导考核机制,提高规范治理工作效能。市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施工围挡设置标准要求,完善监管机制,及时总结推广施工围挡治理典型经验。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施工围挡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成立“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施工围挡治理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包括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各区人民政府(含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组长:王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党组书记、主任
孙新军市城管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丁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谢国民市城管委二级巡视员
孙中阁市交通委一级巡视员
伊锋市水务局副局长
廉国钊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温天武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成员:凌振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处长
魏吉祥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二级巡视员、站长
郭夯市城管委市容景观管理处处长
冯杰市交通委发展计划处处长
王万鹏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处处长
宋学民市园林绿化局城镇绿化处副处长
耿硕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总队长
专班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施工围挡治理相关工作部署,在市“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统筹推进本市“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施工围挡治理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推进“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21〕1号)中明确的治理任务,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制定检查考核标准,完成任务考核。
四、工作依据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北京市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管理规定》《北京市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规定》《北京市城市容貌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北京市施工围挡容貌景观设计规范》《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手册》等。
五、治理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政管线、交通、水务、园林绿化等工程及城市雕塑等构筑物的建设,重要大街、传统文化街区和市政府规定的特定地区的现有建筑物改造和外部装修。
六、治理内容和要求
(一)在建工程
1.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在施工现场用地的周边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设置围挡。设置的围挡应当封闭严密、坚固、整洁、完好、阻燃,高度一致,色彩和谐美观,不得占用人行步道;不得有间断、敞开,底边封闭严密,不得有泥浆外漏。
2.施工围挡设置高度一般不低于2.5米,各专业建设工程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围挡材质应使用专用硬质定型材料、砖砌砖筑以及其他新型低碳环保材料。施工围挡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临街施工围挡应结合环境,可选用仿古、灯光、墙面绘画等点缀措施。
4.重要大街、传统文化街区和市政府规定的特定地区的现有建筑物改造和外部装修应采用硬质围挡,围挡外观色彩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长安街沿线施工围挡应规范设置,保持坚固、整洁、完好,画面内容应坚持正确导向,色彩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5.距离交通路口20米范围内设置施工围挡的,围挡1米以上部分应用通透性材料,不得影响交通路口行车视距。
6.施工围挡立面应保持干净、整洁,不得设置商业广告、标语横幅,且应定时清理,加强检查维护。禁止使用锈蚀、残破、损毁的材料做施工围挡。
7.在有效期内的施工围挡应达到整齐、美观、安全,不够整齐、美观的可采用清洗、粉饰、喷涂外立面等方式进行整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拆除重建。
8.工程结束前,不得拆除施工现场施工围挡;当妨碍施工必须拆除时,应设置临时围挡并符合相关要求。
9.应急抢险工程及部分临时性管网工程、造林工程、河道治理工程等因时限要求、场地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进行施工围挡的,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险要处采取隔离措施。
(二)完工工程
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拆除施工围挡。各属地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应全面排查掌握已完工工程现有围挡实际情况,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拆除围挡,保障拆除后内外景观的衔接。
(三)停建工程
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各区政府全面摸排辖区内长期停建工程现有施工围挡情况,主要针对围挡破损、缺失、倾倒、材质不一等形象较差的问题,会同城市管理委、市城管执法局、所属街乡镇政府等相关单位,督促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对围挡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标准同“(一)在建工程”围挡设置标准提升改造,并定期进行维护。
七、工作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4月5日至4月20日)。根据责任分工,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各区属部门排查全市本系统、本行业工程施工围挡情况,填写《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治理台账》(附件),于4月21日前将汇总后的台账报送专班办公室,同时将各区施工围挡情况通报相关区政府。各部门统筹组织向本行业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履行告知程序,要求施工围挡责任单位按标准、按时限进行整改。
(二)集中整改阶段(4月21日至6月15日)。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治理台账,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自查自改,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责任分工会同属地街乡镇政府组织安排工作人员跟踪责任单位整改情况,加强现场指导和督办,进行台账核销,确保已完工项目逾期未拆除的施工围挡全部销账,在用施工围挡按标准和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于6月16日前,将整改完成情况统一汇总后报送专班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16日至6月30日)。“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施工围挡治理工作专班将会同各区政府成立联合检查组,依据施工围挡治理台账,检查整改完成、治理情况。
八、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
各级政府部门应高度重视施工围挡的治理工作,做到全面治理,不留死角。此项工作由市住建委、市城管委牵头成立“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施工围挡治理工作专班,并协调各区政府,市交通委、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单位开展。各单位应成立施工围挡治理工作组,明确局级分管领导、处级负责人、联络员三级联系人,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梳理施工围挡台账,建立市、区联动机制。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和城市管理、住建、交通、园林、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应把施工围挡治理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规范行业内施工围挡治理标准,加强对施工围挡治理的巡查检查与监督管理,合力共建统一标准、分级负责、协调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执法,严格管理
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应指导督促街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制定巡查计划,开展巡查检查,依法查处未按标准设置施工围挡及未对围挡进行维护、建设工程竣工后未及时清除围挡等行为。
(四)监督整改,检查验收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和本方案要求建设、管理、使用施工围挡,对不符合要求的围挡进行整改。各区政府、各部门应组织检查验收,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认真履行施工管理主体责任,对于自查自改不合格的围挡予以处理,对围挡治理工作问题集中的街道乡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予以通报。
(五)共享信息,强化沟通
各区政府、各部门应与专班办公室应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做好“月总结、月调度”工作,对施工围挡治理开展动态跟踪,对竣工后逾期未清理围挡实施督办,对本行业、本辖区治理情况定期统计分析、汇总通报。每月25日前,各成员单位将本月施工围挡治理台账和工作进展报专班办公室,市城管执法局将全市执法检查等相关工作情况汇总至专班办公室。对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部门、企业将上报市政府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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