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地方铁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暂行办法》等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定》(京建法〔2018〕2号)进行了修订,修改为《北京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地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定》并重新发布,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地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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