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建材供应保障工作,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反弹的通知》(交运明电〔2020〕202号)、《关于做好天津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2〕6号)和北京市疫情防控有关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项目建材运输应严格按照“交运明电〔2020〕202号”“交运明电〔2022〕6号”文件,落实“封闭式管理、人员不接触、车辆严消毒”的要求,做好进出京道路建材运输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交叉感染。
二、建设工程项目建材供应协调保障相关工作继续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当前疫情期间我市复工项目建材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0〕180号)、《关于加强我市复工项目建材供应协调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0〕4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优化网上系统,创造便利条件,继续为全市有建材紧急运输需求的复工项目开具《应急物资进出京调拨(转运)证明》(以下简称:证明);低风险地区建材运输车辆的运输路线应尽量避开中高风险地区,未经过中高风险地区的车辆无需办理证明。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市级重点项目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重点工程协调处申请开具证明;中央在京工程项目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中央工程服务处申请开具证明;其他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向所在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申请,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核定后,交由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事务中心开具证明。
四、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树立底线思维,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做好应急预案,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做好建材采购计划和储备、施工工序调整等工作,避免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封控区采购建材,已经签订购货合同的,属于通用产品的,应及时调整、变更供货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主责单位,应自我承诺对建材进出京运输环节严格管理;要严格贯彻落实全国绿化委员会等1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的通知》(林生发〔2021〕58号)要求,不使用来自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
五、施工现场建材进出场车辆和人员管理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0〕176号)和《关于加强进口非冷链货品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通知》(京建发〔2021〕392号)相关要求。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建设工程项目建材供应协调联系电话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