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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京建发〔2022〕159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散建”从业人员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及市防控办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散装散建”从业人员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散装散建”相关从业单位要严格落实《“散装散建”从业人员疫情防控指引》各项措施,切实履行单位主体疫情防控责任,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抓实抓好本单位及所管理的“散装散建”从业人员“核酸比对登记簿”登记、督促本单位名下全部从业人员的健康码、行程码和核酸证明满足从业要求,确保各项常态化防疫政策落实到位。

  二、各“散装散建”活动的用工单位或个人要切实履行用人单位管理责任,抓实源头管理和前端入场管理,严格查验“散装散建”从业人员“核酸比对登记簿”登记情况、健康码、行程码,不得使用不符合“一登三查”要求的“散装散建”从业人员。

  三、各类“散装散建”作业场所(包括施工工地)的出入口管理单位要守好门、看好人,切实加强人员出入管理,严格落实“散装散建”从业人员“一登三查”要求,不符合“一登三查”要求的,禁止进入作业场所。

  四、各“散装散建”从业人员要积极配合国家和北京市依法采取的疫情防控应对措施,履行好个人责任,按照全市重点行业人群核酸检测要求做好定期核酸检测,对于未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的,健康宝将进行弹窗提醒;认真进行“核酸比对登记簿”登记,准确详细录入本人居住地址,纳入居住地社区防控管理,并对全部登记信息准确性负责,登记有误或者重复登记的应及时修改完善。

  五、各街道(乡镇)、各社区(村)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摸清辖区内“散装散建”相关从业单位、“散装散建”从业个人的详细情况,确保全部单位和个人纳入“核酸比对登记簿”管理,并做好“核酸比对登记簿”的人员录入、人员退出、应检未检人员核酸检测督导等动态监督管理,确保“应登尽登、应检尽检”。

  六、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街道(乡镇)的专业指导,及时解答基层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定期跟进督导各街道(乡镇)“散装散建”从业人员“一登三查”情况,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七、各单位、各相关人员要严格落实“散装散建”从业人员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因未遵守相关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各区“散装散建”从业人员信息登记咨询电话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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