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2022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烟花办字〔2022〕1号)要求,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现将《北京市住建系统施工现场2022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1月19日
北京市住建系统施工现场2022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执行《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按照各区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划定和实施计划,2022年1月1日起,北京市将全域禁放烟花爆竹(环球影城焰火燃放项目除外),结合住建系统实际,特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严守禁放规定、维护城市环境,为了美好生活”的宣传主题,树立“全民共治、治安共享”的工作理念,充分利用系统内各种宣传资源,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开展全方位、立体化和针对性的宣传引导工作,确保全体从业人员对禁放规定应知尽知,确保住建领域无违反禁放规定的人和事,确保施工领域消防安全平稳可控。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原则
按照“市委宣传部统筹指导、市烟花办统一组织、住建部门系统联动、属地政府组织实施、广大从业人员积极参与”的宣传工作原则,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2022年全市住建系统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委党组成员、副主任丁胜任组长,施工安全处、监督总站、执法总队等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全面领导住建系统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各区住建委、各集团总公司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领导小组。
三、阶段划分及阶段目标
(一)普法宣传阶段(2022年1月中旬至2022年1月下旬)。围绕全域禁放和《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重点内容,通过媒体网络、楼宇电视、张贴标语等宣传方式,全面开展普法宣传,确保广大群众及从业人员知禁放范围、知禁放时间,实现家喻户晓、人人周知。
(二)集中宣传阶段(2022年1月下旬至2月中旬)。春节前,要围绕“杜绝非法烟花爆竹”“禁止违规燃放”等内容开展重点宣传发动;除夕(1月31日)、初五(2月5日)、正月十五(2月15日)等重要时间节点,要广泛宣传全域禁放。
(三)固化宣传阶段(2022年2月下旬至年底)。2022年春节过后,要针对有燃放烟花爆竹习俗的开复工、乔迁、奠基等活动,开展针对性的禁放宣传和日常重点宣传,巩固前期宣传效果。
四、职责分工及工作措施
(一)职责分工
1.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烟花办总体部署,全面组织协调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统筹做好全市住建系统施工现场2022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对发生在本系统内违反烟花爆竹禁放规定的行为立即移转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2.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组织指导下,在本区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辖区住建系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督促工程参建单位加强内部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住建系统全体从业人员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教育引导工作,使全体从业人员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对发生在本辖区内违反烟花爆竹禁放规定的行为立即移转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3.各施工单位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筑工地内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的巡查看护工作,加强对工程项目人员和全体作业人员宣传教育,并向周围社区居民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建设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全面负责并执行建筑工地禁止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硬性规定。各监理单位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安全的监督工作,负责施工现场全方位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二)工作措施
1.做好内部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加大对本单位内部及所属从业人员的宣传引导,倡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遵守禁放规定,普通员工及全体从业人员积极跟进的良好局面,通过设置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影像,普及法律法规,讲解政策规范,积极引导所属干部职工和全体从业人员自觉自愿遵守禁放规定。
2.借助多媒体等手段开展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传统媒体和手机微信等自媒体的宣传平台,按照通俗化、平民化和人性化的宣传方式和全覆盖、立体化和高频次的宣传标准,深入开展媒体宣传,向全体从业人员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及禁燃禁放相关规定。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各集团、总公司要认真做好禁放规定的宣传,在春节前,要组织一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进工地”活动,营造浓厚氛围。在春节前,各施工单位要通过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教育引导全体从业人员在施工现场内严禁存放、燃放烟花爆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协调多方力量,确保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对因宣传工作组织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或因工作开展不力导致本系统、本部门受到上级通报批评或引发问题的,要开展追责问责。
(二)加大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各单位在正面引导的同时,要加大对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例的查处和曝光力度,执法部门要加强监督执法,做好动态巡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法规的严肃性,进一步震慑不法分子,教育引导全体从业人员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规。
(三)统一宣传口径,遵守宣传纪律。有关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新闻报道,要通过市烟花办统一发布,各单位严禁擅自向新闻媒体发布相关信息,对未经市烟花办同意,擅自发布消息并影响工作进度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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